綠色債券發展需配套優惠政策
此前人民銀行相關人士接受采訪時強調政策引導與激勵在綠色金融債發行中的作用,對此您是怎么看待的?目前綠色債券是否有稅收、行政手續簡化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方智勇:此次綠色金融債的推出為綠色金融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和
市場環境,是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新的里程碑,尤其是在當前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經濟綠色化和低碳環保產業蓬勃發展的時期,綠色金融債券對我國綠色產業發展、經濟結構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綠色金融債的發行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十二五”以來,推動經濟結構轉型、生態環境改善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旋律,而兼具上述兩項特征的
節能環保產業則逐步成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過程中一個新的增長點。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需要大量資金支持。綠色金融債券不僅能夠為金融機構擴大綠色信貸投放提供重要的資金來源,緩解信貸資金來源趨緊
問題,也是在當前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大環境下,實施產業精準化升級的有效手段。
其次,綠色金融債具備與節能環保產業需求相匹配的融資服務能力。節能環保產業的行業特性決定了其融資需求具有金額大、期限長、管理成本高的特點,大量節能環保項目需要中長期資金配套支持。從國際經驗來看,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作為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與綠色信貸中長期融資項目類型匹配,能有效解決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問題,同時還可以成為主動負債工具,改變商業銀行存款占絕對比重的被動負債局面,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從而提高金融機構中長期綠色信貸投放能力和積極性。
第三,綠色金融債有助于規范綠色金融業務,提高金融機構專業能力。人民銀行39號公告對募集資金管理使用的高要求,將促進金融機構加深綠色產業理解,規范綠色金融業務流程和強化能力建設。我行2009年成立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到目前擁有近兩百人的國內最大的綠色金融專業團隊,實現了綠色金融業務的專業化運營管理。正是長期積累的業務基礎、制度流程和專業能力,使我行具備了對綠色產業項目進行識別、風險管理、募集資金專項管理等專業能力。
結合我行綠色金融債的發行歷程來看,監管機構在審批流程和效率上進行了優先處理,也表明了監管機構積極支持態度。對興業銀行來說,發行綠色金融債,既是責任所致,也是業務發展需要。作為國內首家赤道銀行,我行在踐行社會責任,推動業務發展模式綠色化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有義務也有責任走在同業前列。從業務發展角度來看,目前我行在綠色金融領域的融資余額已占到對公融資余額的14.23%,這個占比是比較高的,需要積極拓展資金來源實現綠色金融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債發行涉及重要的三方,一方是發行者,是募集債券資金的,一方是投資者,是在市場上認購債券的,還有一方是投向的客戶,是具有融資需求的節能環保企業。三方有不同的需求,希望都有相關配套的政策。如從發行方金融機構的角度講,希望對投資項目的稅收、資金價格、繳存的準備金等有一定優惠;對債券投資者來講,希望在投資綠色金融債財稅方面給予一定支持;對節能環保企業來講,希望獲得低成本融資。
除了綠色金融債,國家發改委和上交所還陸續公布了綠色企業債和綠色公司債的發行指引,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指引也已完成意見征求,將擇機公布。相信隨著綠色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相關的配套政策體系也會更加完善。
作者簡介:方智勇,祖籍福建福州市,現任興業銀行環境金融部總經理。方智勇畢業于湖南大學,擁有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歷,經濟師職稱,歷任興業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興業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重慶分行副行長、長沙分行副行長、南平分行行長、南平分行黨委書記及興業銀行沈陽分行行長、沈陽分行黨委書記,同時還擔任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委員會副秘書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