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是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國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省份,作為全國唯一同時承擔這兩項試點任務的省份,江西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尤其是在金融賦能“兩山”轉化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形成了可供借鑒的經驗和可供推廣的模式。
積極探索自然資源資產組合質押融資新模式。
查清“量”,組好“包”。全面調查轄區內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整體情況,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清查數據庫。充分考慮
市場需求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態功能、協同效應,打包形成優質自然資源資產“組合包”,達到“1+1>2”的效果。
算準“價”,理順“權”。立足當地實際建立了自然資源資產估價規程標準,委托
第三方資產評估公司,確定自然資源資產價值。按照“分散進、集中出”原則,通過征收、贖買、置換等方式,將組合包內的各項權力集中,確保達到“凈資產”出讓條件。
提升“質”,籌足“錢”。通過自然資源項目及其周邊配套項目建設,提高“自然資源資產組合包”市場競爭力,為項目獲得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打下基礎,實現了從項目競標到融資獲批,全程僅用不到一個月時間。
積極探索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VEP)綠色貸款模式。
制定配套
政策,破解特定地域生態產品價值“度量難”
問題。明確了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技術規范、生態資產價值評估等配套政策,搭建了生態產品總值(GEP)數字化管理平臺,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標準化。聯合南昌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編制了“筆架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開展項目核算和評估相關工作,建立體現當地特色的VEP核算指標體系。
確定收益權屬,破解特定地域生態產品價值“抵押難”問題。頒發收益權證,將生態要素收益權劃入負責特定地域單元開發的項目公司,作為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的抵押物。出臺了VEP收益權質押貸款試點操作指引,推動金融機構將VEP收益權納入可接受押品名錄。
推進權益流轉,破解特定地域生態產品價值“變現難”問題。圍繞生態資源權益交易的特點,依托《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生態產品交易規則》,明確了VEP收益權的交易主體、交易場所、交易程序等,推動生態產品“使用價值”轉化為“市場價值”。
積極探索林業經營收益權質押融資模式。
夯實政策促進資源變資本。推動地方政府出臺金融支持林業經營收益權質押貸款實施方案、操作指引和評估辦法等,引導金融機構結合實際制定金融支持林業經營收益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權益評估操作辦法和貸款文本。
理順流程促進價值加快變現。參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模式,制作林業經營收益權價值評估參數表,對林業產品類型、林業用途、預期收益等評估要素予以明確。
強化配套促進實現風險共擔。推動市縣區政府出臺林權質押貸款代償收儲獎補和林業保險保費補貼相關制度,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積極性。拓寬商品林保險責任范圍,創新林業
碳匯價值保險、古樹名木保險等產品。積極發揮融資擔保在林業經營收益權貸款方面的增信分險作用,實行見貸即保,推動擔保費率降低至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