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獎勵資金申請主體——誰有資格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二、財政專項獎勵資金申請主體——誰有資格申請?
欲申請財政專項獎勵資金的
節能服務公司需滿足兩方面的條件:
一是節能服務公司的實體條件。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欲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公司需具備以下申請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節能診斷、設計、改造、運營等節能服務為主營業務,并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備案;2、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含),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3、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4、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
二是申請的程序條件。節能服務公司應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備案。2010年8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告了第一批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此次公告包括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共461家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及業務范圍等信息。截止到2012年2月,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共公告了四批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總數已達2354家。
根據《暫行辦法》,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動態管理制度。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了對2010年度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核查清算工作,在工作中核查出部分節能服務公司存在資質申報材料造假或項目造假等
問題。已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中有15家公司,因申報材料造假或項目造假等問題被取消備案資格。財政部和發改委在2012年第1號公告中進一步規定,第一、二、三、四批備案名單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從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實施并獲得國家財政獎勵資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數少于2個或項目實現的總節能能力不足1000噸標準煤/年的,將取消其備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