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獎勵資金申請依據
一、財政專項獎勵資金申請依據
節能服務公司申請財政專項獎勵資金的直接依據主要以下四份文件,為便于查閱原文,簡要說明如下:
1、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0]25號,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中明確要完善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
政策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項措施是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
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
2、2010年6月3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3、2010年6月29日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需求及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建[2010]60號,以下簡稱《備案通知》)。
4、2010年10月19日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又出臺了《關于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發改辦環資[2010]2528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