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十二五”結束只有一年多的時間,節能減排形勢依然嚴峻。為完成“十二五”期間的減排目標,在《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基礎之上,國務院今年5月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隨后,吉林、安徽、廣東、海南、山東等多地發布地方版的節能減排方案,針對各地不同情況,提出本地具體的減排目標。
部分地區完成進度滯后
早在2012年8月,《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制定了期間的各項減排目標。《規劃》明確提出了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能耗和二氧化
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的約束性目標。但從2011年到2013年的情況來看,部分指標完成的并不好,落后于時間進度要求,形勢十分嚴峻。為確保全面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今年5月,國務院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對今明兩年的節能減排工作提出一些更具體的要求。
《規劃》提到,到2015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比2010年的1.034噸標準煤下降16%。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47.6萬噸、2086.4萬噸,比2010年的2551.7萬噸、2267.8萬噸各減少8%;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8萬噸、2046.2萬噸,比2010年的264.4萬噸、2273.6萬噸各減少10%。而《方案》的要求則為,2014-2015年,單位GDP能耗、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兩年分別下降4%、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