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林業碳匯交易發展進程
我國當前的林業
碳匯交易都屬于項目層面的核證
減排量交易,項目類型主要有3種:一是清潔發展機制(
CDM)下的林業碳匯項目;二是中國核證減排機制(
ccer)下的林業碳匯項目,包括
北京林業核證減排量項目(BCER)、
福建林業核證減排量項目(FFCER)和省級林業普惠制核證減排量項目(PHCER)等;三是其他自愿類項目,包括林業自愿
碳減排標準(VCS)項目、非省級林業PHCER項目、
貴州單株碳匯扶貧項目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2004年以來共批準了6個林業
CDM項目,其中5個已在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成功、2個項目的首期核證減排量被簽發,部分減排量被世界銀行生物
碳基金購買。
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截至2017年3月底公示了近百個項目設計文件,目前僅13個項目獲得備案、3個項目的核證減排量獲得簽發、1個項目的首期簽發量成功出售。同時,BCER途徑預簽發了3個林業碳匯項目首次監測期內的60%的核證減排量,其中的72615 噸掛牌成交了265.5萬元;FFCER途徑備案了7個林業碳匯項目,簽發了118.0萬噸核證減排量,其中的27.4萬噸實現了525萬元的交易收益。
其他自愿類項目:截至2017年底,VCS標準注冊了我國的6個林業碳匯項目,簽發了其中2個項目的核證減排量,
云南、福建和
內蒙古的項目業主與相關公司簽署了碳匯交易協議,內蒙古卓爾林業局獲得了40萬元碳匯收益;廣東區域碳
市場中出售了7個林業項目生產的省級PHCER,相關方獲得近400萬元收益。
此外,以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為主要發起者和推動者倡議實施的多種林業碳匯項目,包括碳匯造林項目、森林經營碳匯項目、竹子造林碳匯項目、大型活動及公眾排放
碳中和項目等,也于2011-2017年間陸續實現部分減排量交易;其他碳匯行動,如購買碳匯履行植樹義務、螞蟻森林植樹減碳以及單株碳匯扶貧活動等,也在持續發展中。
美國大煙山國家公園 何桂梅攝
啟示
碳匯融資本質上是一種
政策驅動型交易,市場需求主要來源于政府或企業強制性限排規定,產品價格通常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體系完善是一個長期伴隨國家或區域碳定價行動發展的緩慢過程。因此,結合我國現行實際來看,其主要啟示包括:一是并行發展多種機制,在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的統籌規劃下,立足國內減排市場需求,試點多種機制,以探索總結切實可行的操作模式。二是量化報告碳匯共同效益,尤其是社區扶貧、技能培訓、婦女就業、生物多樣性保護、氣候適應、林地確權及水安全等,借鑒國際經驗,不斷研究量化、核證報告,宣傳推廣碳匯項目的非碳效益成果,以提高碳匯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使生態效益補償可持續發展。三是拓寬碳匯項目融資渠道,統籌制定階段性碳匯市場培育目標,靈活運用激勵政策和補貼機制,將市場途徑和非市場手段相結合、公共部門資金和私營部門投資相結合、項目活動與屬地行動資金相嵌套,開發
碳金融產品服務林業產業,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林業增匯減排行動。四是探索完善碳匯交易體系,在激勵政策、參與途徑、管理模式、宣傳引導及技術支撐方面夯實基礎,統籌協調多種政策體系,包括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扶貧發展、鄉村振興戰略、綠色低碳經濟轉型、
節能環保以及《巴黎協定》機制落地等,探索增強整體性、協同性和系統性的實施路徑,提升綜合行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