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滄州市進一步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建筑,推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規模化發展,實現“雙碳”目標,根據《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的相關決策部署,培育壯大綠色建筑,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不斷提高建筑領域能源利用效率。
(二)目標任務
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促進建筑領域
節能減排,積極貫徹落實省有關部門關于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相關任務目標、重點工作和措施,持續加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工作推進力度。
二、工作重點
(一)強化特定
市場引導。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辦公、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設的公租房、專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則上按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標準規劃、建設;單宗土地面積達到100畝的出讓、劃撥居住建筑地塊或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項目,應建設不低于10%的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根據省年度任務指標和我市綠色建筑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每年年初從當年擬出讓用地中選擇一批居住建筑項目,整個地塊全部按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標準組織建設,報市政府審定后納入規劃條件,依據規劃條件出讓土地。在城市新區、功能園區等區域規劃建設中,突出綠色發展新理念,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建設綠色建筑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達到50%以上,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達到30%以上;在市政集中供熱覆蓋不完善的區域,擬采用天然氣和電采暖的商品住宅項目,要優先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設標準進行規劃、建設。
(二)加強建設監管。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管理職能,在立項、規劃、土地供應、施工等環節,明確責任,加強監管,確保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落實到位。在項目審批和備案環節,對未按要求建設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項目,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部門不予辦理立項核準、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規劃許可等手續。
(三)大力推廣應用高效節能門窗等新型綠色節能
建材。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要根據《河北省關于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產品目錄》,選用高效節能門窗、低輻射鍍膜
玻璃、節能環保涂料等新型節能建材。大力推廣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質優良的新型綠色節能建材。提高綠色節能建材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中的應用比例,支持相關企業轉型升級,帶動、提升全市綠色節能建材產業。
(四)持續提升建筑節能技術水平。支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套產品生產企業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研發,鼓勵引入國際國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權威
認證機構參與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認證,著力增強建筑節能領域研發、檢測和實驗能力,全面提升建筑節能技術水平,切實為建筑節能新材料研發和新興產業崛起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一)鼓勵規模化建設示范項目。在整個地塊全部工程項目按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的,可不建設裝配式建筑(全部按照裝配式建筑建設的,可不建設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
(二)優化辦事流程。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建造的單體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樓棟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和工程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三)鼓勵未開工項目改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規劃等審批手續,具備改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條件的項目,改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有關部門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落實建筑面積補償政策。對于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設的項目,其地上建筑面積9%以內不計入項目容積率。
設計單位要在設計圖紙中明確外墻具體構造做法和超出現行節能設計標準的保溫層厚度;房屋測繪單位進行房屋預測量和實測量時,要按照設計圖紙中明確的超出現行節能設計標準限值的保溫層厚度予以核減,超出部分不計入建筑面積;不動產登記部門在辦理確權登記時,要按照房屋測繪單位出具的核減后的建筑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五)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措施。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建造的項目,可調低預售資金重點監管比例(數額),增加撥付節點或對預售資金實行前移一個節點進行撥付,其中按照固定比例進行重點資金監管的地區,可以將重點資金監管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按照建安成本進行重點資金監管的地區,可以將重點監管資金數額降低10%-20%。要進一步加強對預售資金的監管,確保全部用于相關工程建設。
(六)免除供熱相關收費。不預留集中供熱設施的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供熱設施管網工程建設費,已經預留集中供熱設施但未使用的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房屋供熱空置費。
(七)積極爭取專項資金。對單個項目(以立項批準文件為準)建筑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積極爭取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建筑節能補助)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建設。
(八)列入生態環境正面清單。將符合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條件的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與揚塵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機械尾氣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施工工地應按照國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建設工序,其他工序不停工(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要求除外),推動項目早日建成投產,發揮典型示范效應和
節能減排效益。
(九)商品房價格備案上浮。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在辦理商品房價格備案時,指導價格可適當上浮,比例不超過30%。
(十)加大對購買綠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且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過家庭還款能力的條件下,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20%。
(十一)鼓勵農村建設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鼓勵農村建設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樣板房,以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各地可自行制定獎勵(鼓勵)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市政府確定的發展目標,認真履行職責,確保落實到位。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技術標準執
行情況的監督,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加強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施工、驗收交付等各環節的管理,重點是對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施工過程的監管,尤其對設備系統和影響熱工性能的重點部位及隱蔽工程的監督檢查,嚴格節能材料抽查抽測,確保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建設市場主體落實主體責任:設計單位應按照河北省《被動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河北省《被動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并編制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設計說明或者專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施工單位要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使用國家和本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施設備;監理單位要按照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文件要求,將項目施工情況納入監理范圍。
市發改部門負責在可研論證和立項審批中提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要求。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用地規劃條件中提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綠色建筑的要求。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在辦理確權登記時,要按照核減后的建筑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市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在工程規劃審批環節,對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綠色建筑要求進行審查、核實。
市財政、市住房公積金、市不動產登記、市工業和信息化、市科學技術、市城市管理、市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落實各項工作、支持政策與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本地區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廣和扶持政策,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完善技術論證機制。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咨詢指導和行業協會作用,開展技術交流,吸收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研究和制定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科技項目選題論證、試點項目評估、新技術和新工藝論證等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相關技術服務指導工作;成立專家委員會,專家論證意見作為項目享受各項優惠激勵政策的主要依據。
(三)創新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針對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產業各環節的融資特點,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融資、上市支持力度,積極探索支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發展的新模式;鼓勵保險公司提高對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企業的保險保障水平,創新保險產品,有效提升相關保險產品承保和理賠效率。對符合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投放到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領域中小企業的創新信貸產品,爭取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季度平均貸款余額3‰標準給予直接獎勵。
(四)加強科技支撐。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鼓勵龍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鼓勵企業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開展防(隔)水透汽膜材料、外墻保溫材料、被動門(窗)用密封膠條材料、特種建筑和門窗幕墻五金材料、帶熱回收與交換的新風系統等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相關技術裝備研發攻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五)加強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加強高等學校現有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新增相關專業或增加相關課程,加強與先進地區的技術交流,培養高層次設計、研發、工程材料等人才。多層次、多形式、多途徑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的設計、生產、施工、監理、監測、評估、驗收等技能培訓,培養專業管理人才和產業技術人員,為大規模推廣提供人才保障。
(六)規范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建設各方主體責任,項目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在項目建設中嚴格執行國家、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標準。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不良行為信用檔案。
(七)廣泛深入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基本知識和重要意義,廣泛宣傳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支持政策,引導企業和市民樹立良好的節能意識和消費觀念,提高社會各界對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認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