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綠色低碳發展促進辦法(
節能降碳類項目)申辦指南
一、受理部門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雙碳辦
地址:濱海新區寶信大廈(金濱道與融義路交口)30層
電話: 022-25202140
郵箱:liuq@teda.gov.cn
二、受理事項名稱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綠色低碳發展促進辦法》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
三、申報條件
1.在經開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實際生產經營。
2.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經有關部門認可的非法人企業(或機構)。
3.經營狀況良好,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四、申報時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以每年申報通知為準)。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天津經開區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申請表》(首頁加蓋公章,承諾頁加蓋公章、負責人簽字),所有附件加蓋騎縫章。
注:請選擇【仿宋_GB2312】打印,避免表格錯位。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復印件(包括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設備采購及安裝或服務合同、發票等)。
4.項目實施后不少于6個月的能耗、設備運
行情況等臺賬。
5.項目實施前不少于6個月的能耗記錄(適用于所有需要核算節能量的項目)。
6.設備更新對比清單,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名稱、型號、使用年限、能效水平、能效指標、參考能效標準。(僅適用于第六條重點用能設備更新項目)。
7.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承諾書(僅適用于第九條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8.車輛臺賬,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品牌)、型號、車牌號、車輛識別碼(VIN碼)、購入時間、認定依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批次)等。(適用于第十一條氫能利用項目中氫燃料電池車輛項目、第十二條甲醇汽車推廣項目)
9.申報期前2年度綠電交易臺賬,(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量、交易金額、交易電價、綠色
電力消費憑證證書編號、交易平臺、委托代理機構、綠電類型、綠電來源地等。臺賬詳見附件2),綠色電力消費憑證、購電匯總結算單。
10.充電樁設備臺賬,包括但不限于型號、功率、數量、位置、審批手續。(僅適用于第十九條)
11.通過主管部門或上級部門審核文件或專業結構
認證證書等證明材料。(適用于第十四條清潔生產改造、第二十條能源審計獎勵、第二十一條
碳排放管理體系認證、第二十二條綠色技術推廣)
13.信用中國、信用中國(天津)平臺的行政處罰、嚴重失信等情況截圖。
六、補充說明
1.對《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綠色低碳發展促進辦法》中所涉及的綠色綠色低碳項目,可申報單位兩年內竣工的項目或獲得的榮譽;所涉及的第六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項目(技改類扶持項目)同一單位一年只能申報一項。
2.對于同一類項目兩年內不能重復申報(改造內容不同的節能技改項目、綠色技術、綠電交易項目可逐年申報)。
3.同一單位同一項目符合本
政策規定的多個支持方向及經開區其他專項支持政策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申請支持。
4.綠色電力需在國家綠色電力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對于獲得綠電交易項目補貼的企業,自項目審核驗收通過之日起按季度向發展和改革局報送綠電交易臺賬。年度新增用電量會以政策開展以來最高用電量為基準。
5.能源審計獎勵原則上每三年申請一次;清潔生產改造申請間隔不低于五年;對于同一綠色技術先后入選天津市、國家推廣目錄,予以補貼差額部分。
6.碳排放管理體系認證支持通過權威認證機構首次取得認證所產生的咨詢和認證服務費用。認證機構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的條件和從事管理體系認證的技術能力,并獲得認監委批準取得認證機構批準證書。
7.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要在經開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產生實際效果,區外產生效果的不予支持。
8.按國家要求淘汰高耗能落后設備的項目不在補貼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