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揮舞“史上最嚴罰單”——嚴格執法仍待檢驗
嚴格執法仍待檢驗
新環保法第二十五條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第六十條規定了環保部門可以對超標超總量的環境違法行為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措施。
而常紀文最擔心的是,能否嚴格執法。“如查封扣押權,環保部門敢不敢去扣押,需要怎么配合。”他說,環境監管部門下一步將面對更大的壓力,必須行使好權利,執法不是簡單的執法,要出實招、硬招。
據本報記者了解,此前,就新環保法中有關“拘留”的
問題,相關部門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目前,相關細則仍在協商中,最終將由公安部牽頭發布。
而對于查封、扣押的問題,基層環保部門在執行中同樣存在困難。
河南省一位環保局的官員對本報記者說,“環保部門一旦扣押企業設施設備,需要支付存放費用,這些錢誰來出。我們日常的檢查、執法費用已經相當拮據了。”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在實施細則中提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環境監察局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姬鋼說。
“作為企業,我們更關心的是新環保法的實施對我們意味著什么,有什么樣的發展機遇,企業能夠做什么。”天豪
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鄧群說。
他建議,新環保法實施后,應盡快出臺節能環保等領域的綠色清單和綠色通道目錄,特別是針對京津冀等重點地區,明確節能環保等符合國家
政策,特別是有助于京津冀發展的項目,簡化審批程序、簡化流程、減免費用等。
鄧群還提出了兩項具體的建議,包括成立“京津冀節能
減排專項投資發展基金”,對列入京津冀及國家綠色發展目錄的項目,進行產業投資,鼓勵節能環保和現代服務業領域內企業做大做強;設立“京津冀綠色
碳排放交易銀行”,借鑒《京都議定書》關于
CDM交易的規則,開展三地碳排放強制性交易,鼓勵清潔發展機制在京津冀的落實和實現。
原標題:新環保法揮舞“史上最嚴罰單”明年起實施:環保執法能力面臨大考;一些經濟落后的基層地區,污染大戶往往也是利稅大戶,地方政府如何擺正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