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是一種基于
市場的環境
政策和工具,在產權明晰條件下,通過經濟主體在市場上對碳
排放權進行協商和交易,利用市場價格來引導私人行為。實現將被交易的對象—— 碳排放環境容量資源商品化,將全社會的環境資源通過市場機制重新配置; 將碳排放許可制度市場化,提高環境資源配置效率,為經濟主體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控制碳排放總量,采用市場機制來實現環境標準質量。碳排放權交易將金融資本和實體經濟聯通起來,通過金融資本的力量引導實體經濟的發展。
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就是從資本的層面入手,劃分環境容量,定義碳排放權;提供二氧化碳排放空間數量化、資產化、市場化的途徑,使之成為非公共物品;將氣候變化因素納入了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將不同項目和企業產生的
減排量進入
碳市場進行交易,被開發成標準的金融工具,使得金融資本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直接或間接投資于創造碳資產的綠色技術的實體經濟。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為我國碳資產的定價和流通創造條件。
據易碳家了解到,從國際
碳交易市場來看,碳排放權交易的買家主要有以下五類:(1)“合規”產業部門買家,主要是一些大型能源、
電力產業部門,如國內外的一些火力發電力公司等;(2)政府參與的采購基金和托管基金,如荷蘭政府設立的專項
碳基金,世界銀行托管的各類碳基金等;(3)商業化運作的碳基金,由各方資本匯集且以盈利為目的專項從事減排額開發、采購、交易、經紀業務的投資代理機構,此類買家目前在國內
CDM市場更為活躍;(4)銀行類買家,為其旗下的一些中小型產業部門提供一種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以擴大銀行的服務能力和競爭力;(5)其他類買家,包括個人、基金會等以緩和全球氣候變暖為目的的非商業性組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