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國碳
市場碳配額(CEA)價格持續走低,11月迎來觸底反彈。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數據顯示,11月CEA最高價70.14元/噸,最低價51.54元/噸,收盤價較上月最后一個交易日上漲14.80%。受訪人士指出,11月CEA價格觸底反彈是
政策導向與市場供需變化共同作用的結果。
■■雙重影響推動價格反彈
11月1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2024、2025年度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鋼鐵、
水泥、鋁冶煉行業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將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基礎結轉量由1萬噸調整為10萬噸。
國泰君安期貨高級分析師唐惠珽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基本面看,配額結轉新規引發的盈余配額拋售接近尾聲,疊加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基礎結轉額度抬升,CEA價格觸底反彈;情緒方面,受政府穩價意愿影響,發電企業聯合挺價。
價格回升的背后,更有多重政策信號的持續發力。
“11月初,我國宣布新一輪國家自主貢獻,疊加此前發布《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
碳市場建設的意見》,為碳市場發展注入更強政策預期和更多確定性。另外,年底將迎來本輪清繳履約截止日期,一些企業配額購買意愿增強。”
四川省環境政策研究與規劃院能源與氣候變化研究中心工程師向柳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
事實上,碳價波動屬市場正常現象。今年10月,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夏應顯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碳價是通過交易行為由市場自發形成的,主要受供需關系、市場預期、交易行為以及市場心理等多重因素影響,短暫的波動是正常的。
“碳市場受氣候和能源政策調整影響較大,也受經濟形勢影響。我國碳市場處于起步階段,碳排放配額為免費分配,
碳交易價格整體偏低,交易產品單一;現階段為現貨交易,尚未引入周期更長的期貨交易,交易主體僅局限于重點排放單位。隨著碳市場擴圍,引入非履約交易主體、豐富交易產品、優化配額分配和交易履約機制等組合措施陸續落地,有利于緩解碳交易‘潮汐效應’。”向柳表示。
■■碳價變化穩定市場預期
碳價的高低,本質上反映了市場對配額供需與
減排政策的預期,其變動直接影響碳市場買賣雙方的決策與利益。“此次 CEA價格觸底反彈,既減輕了部分賣方的拋售壓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市場預期。”唐惠珽說。
對企業而言,碳價是影響減排投入決策的關鍵變量。向柳強調,碳價是碳市場機制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關鍵,合理的碳價有利于引導和撬動更多資金、技術等要素投入綠色低碳轉型領域。“目前看,全國碳市場交易價格總體偏低,雖然有利于配額缺口企業降低交易履約成本,但不利于激發配額盈余企業進一步挖掘減排潛力,也一定程度上抑制資金等要素的聚集,需進一步提升碳價。”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溫室氣體自愿減排(
ccer)市場價格與CEA價格形成倒掛,部分企業優先選擇購買CCER抵銷配額,一定程度上分流了CEA的市場需求。
向柳解釋,根據《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重點排放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買經核證的CCER用于清繳其碳排放配額,強制碳市場的抵銷機制是CCER消納的重要驅動力。在CCER市場啟動初期,由于CCER產品供給不足,使得CCER價格高于CEA,但隨著CCER供給能力大幅提升,價格倒掛現象已大大緩解。“長遠來看,CCER價格整體低于CEA是保障CCER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這要求持續加大CCER規模化、多樣化供給,合理確定用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比例,暢通自愿碳市場與強制碳市場銜接機制。”
但向柳也指出,由于不同CCER產品受市場青睞程度存在差異,不排除部分具有生態等多重效益的稀缺CCER產品價格高于CEA的特殊情況。
■■企業應合理利用基礎結轉額度
面對當前市場環境,企業應如何制定碳配額策略、應對價格波動風險?
“企業對碳價應保持謹慎樂觀。當前價格處于歷史中低位水平,盈虧比可觀。對于覆蓋兩個或以上行業且未來明確有缺口的重點排放單位,建議合理利用基礎結轉額度,在今年年底前逢低買入,以用于未來年度履約。”唐惠珽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是否會對我國碳市場價格帶來影響?“當前歐盟透露出的CBAM基準值遠低于預期,使得輸歐鋼鋁產品面臨更高的CBAM成本壓力,而原產國碳成本抵扣細則尚不明確。就我國而言,2025年度全國碳市場鋼鐵、鋁冶煉行業整體盈缺平衡,且配額為免費分配,預計廠家難以向歐盟主張抵扣原產國碳成本。因此,歐盟碳市場短期內難以通過CBAM直接影響我國碳市場價格,更多是間接影響全國碳市場制度規則和擴容速度。”唐惠珽解釋。
唐惠珽指出,考慮到全國碳市場配額結轉規則大概率為一次性政策,CCER價格或結束“價格倒掛”,價值回歸至常態化水平。
針對如何提升碳價作用,向柳表示,我國已經明確,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償分配比例。歐盟碳市場發展早期有償分配允許比例為5%可以作為參考(實際分配低于此比例),但要充分結合我國減排目標、碳交易價格、企業承受力等綜合確定。“推行有償分配后,更關鍵的是建立暢通的減排成本合理分擔和傳導機制,比如
電力領域,推行更為靈活的電價機制,更好反映減排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