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開發區(新城)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
紹市氣候辦〔2017〕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開發區(新城)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和省發改委工作部署,推動我市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常態化,全面建立市縣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做好2017年市縣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浙發改資環﹝2017﹞448號)等文件要求,現將做好2017年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開發區(新城)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相關事項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編制2016年度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開發區(新城)溫室氣體清單。
二、工作安排
(一)啟動工作
請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開發區(新城)盡快制定清單編制工作方案并明確編制單位,于7月15日前報送市發改委,并在清單信息系統中進行開放填報操作。
(二)清單報告編制和評審
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開發區(新城)于9月20日前完成本級清單報告的初審工作;初審完成后,9月25日前將送審稿上報市發改委,并通過清單信息系統提交。
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開發區(新城)溫室氣體清單評審由市發改委統一組織,評審于10月20日前完成。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開發區(新城)按照評審意見修改完善后,于10月25日前將清單報告終稿正式行文上報市發改委,隨文附修改說明,并通過清單信息系統提交清單報告最終稿,由市發改委統一上報省發改委接受抽查和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對各地清單工作考核的依據。
三、工作要求
嚴格按照《
浙江省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2017年版本)》和《浙江省溫室氣體清單信息系統操作指南》(省發改委將后續發布)編制溫室氣體清單。嚴格按照時間節點開展方案制定、編制單位選擇、清單編制、信息提交和開展評審等工作,相關工作將納入生態市考核內容。
聯系人: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劃與環資地區處,陳凱翔,85202274,15857598868。
紹興市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