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
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省政府第197號令)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5年度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相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氣候〔2016〕664號),現就近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排企業請于2016年6月20日前,通過廣東省配額注冊登記系統上繳足額的配額進行履約。控排企業賬戶中配額不足以清繳履約的,請提前在省競價平臺或交易平臺購買補足,或按規定提交符合條件的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
ccer)抵消實際排放。
二、受我委委托,廣州碳
排放權交易所將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30-11:30)進行2015年度第四次配額有償競價發放,請有需要的企業提前做好準備。
此外,為方便控排企業履約,6月18-19日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不休市,交易時間為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三、請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協助做好督促協調工作,確保控排企業順利完成履約。
逾期未完成履約的控排企業,我委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在控排企業履約過程中,如遇到
問題或困難,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6月1日
(聯系方式:廣東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組,電話:020-83138604、83138670,傳真:020-83138670,電子郵箱:gdets@gd.gov.cn)
來源: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