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
碳排放總量和能源消費總量雙控制度,控制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的過快增長。按照循序漸進、區域差別與全面推動相結合的原則,推動碳排放總量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協同實施,倒逼能源結構盡快向低碳化、清潔化和現代化轉型。2020年前,建立碳排放強度和碳排放總量雙控制度,出臺嚴格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措施,切實遏制各地能源消費總量的過快增長趨勢。2020~2030年間,全面實施并強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出臺嚴格的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和措施,推動高碳化石能源(煤炭和石油)在2030年前達到消費峰值。2030~2050年間,出臺碳排放減量目標,制定嚴格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推動能源消費總量進入平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