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0 22:16 來源: 《市長參考》 |作者: 馮 巍
總體而言,碳交易市場(見圖1)可以簡單地分為配額交易市場和自愿交易市場。配額交易市場為那些有溫室氣體排放上限的國家或企業提供碳交易平臺,以滿足其減排;自愿交易市場則是從其他目標出發(如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社會效益等),自愿進行碳交易以實現其目標。

二、配額碳交易市場
配額碳交易(見圖2)可以分成兩大類,其一是基于配額的交易,買家在“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s)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下的歐盟配額(EUAs);其二是基于項目的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購買減排額,最典型的此類交易為清潔發展機制(CDM)以及聯合履行機制(JI)下分別產生核證減排量(CERs)和減排單位(ERUs)。
1. 歐盟碳排放配額

歐盟碳排放配額簡單地說就是歐盟國家的許可碳排放量。歐盟所有成員國都制定了國家分配方案(NAP),明確規定成員國每年的二氧化碳許可排放量(與《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標準相一致),各國政府根據本國的總排放量向各企業分發碳排放配額。如果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沒有使用完碳排放配額,則可以出售;一旦企業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額,就必須從沒有用完配額的企業手中購買配額。
《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規定歐盟國家在2008—2012年平均比1990年排放水平削減8%,由于歐盟各成員國的經濟和減排成本存在差異,為降低各國減排成本,歐盟于2003年10月25日提出建立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該體系于2005年1月成立并運行,成為全球最大的多國家、多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體系。該體系的核心部分就是碳排放配額的交易。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共包括約12000家大型企業,主要分布在能源密集度較高的重化工行業,包括能源、采礦、有色金屬制造、水泥、石灰石、玻璃、陶瓷、制漿造紙等。航空業可能在2011年加入到這個體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