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工作落實的總體要求,堅持目標導向、突出重點、易于操作、獎懲分明的原則,建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部門推動”的單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把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指標完成與措施落實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強化政府責任和
政策導向,推動建立“以縣(市、區)級政府為責任主體、市直主要部門牽頭推進、責任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努力完成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各項工作任務,加快形成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的倒逼機制,確保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