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綠色建筑行動
(七)實施綠色建筑行動
1.推進建筑
節能降碳。在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綠色建筑標準強制執行范圍。提出城鎮建筑能效標準提升路線圖,完善分地區、分類型的建筑能效指標體系及節能量核算辦法,推動建立覆蓋全國的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開展高標準建筑節能示范區和超低能耗綠色建筑試點工作。力爭完成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1.5 億平方米。(住房城鄉建設部)
2.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研究起草《關于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方案》。開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建設工作。鼓勵各地探索多種形式
市場化運作機制,創新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領域投融資模式。(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3.積極開展墻材革新工作。印發《關于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管理的通知》,研究修訂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加強分類指導,引導新型墻體材料健康發展。研究推進“十三五”墻材革新工作思路。(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