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組織編制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正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5章28條,旨在落實新《環保法》關于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專章的規定,推進公眾參與工作有序開展。
根據征求意見稿,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范圍包括:制定或修改環境保護法律
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政策、規劃和標準;編制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可能嚴重損害公眾環境權益或健康權益的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
行情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及相關公益活動;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根據征求意見稿,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征求公眾意見前,應通過官方網站、媒體和其他公眾平臺等便于公眾知曉的途徑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信息以外的相關環境信息。公眾認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開的環境信息不完整時,可以依照國家有關信息公開的規定申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開相關信息。
征求意見稿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征求公眾意見時,應當重點關注利益相關方的意見,重視專業人員的意見,同時兼顧一般社會公眾的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上級人民政府要求組織聽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應當召開聽證會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聘請有關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愿者代表擔任環境特約監察員,對本部門和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