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大于利的垃圾焚燒
從垃圾的產生到最終處理,分類收集是第一步,同時對垃圾進行分類收集也是末端垃圾焚燒發電中的關鍵步驟[3]。未經分類的垃圾集合到一起,本可以循環利用的垃圾被燃燒發了電,有毒有害垃圾被焚燒后加大尾氣處理難度,反而降低了垃圾處理效率。盡管我國已經將垃圾分類提上日程,但目前除上海之外,并沒有嚴格執行垃圾分類的相關
政策和措施落實。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后,焚燒前處理工藝中會接受分選等步驟,比起效率低、工作環境差的人工分選,前處理過程常用的機器篩分僅僅是通過粒徑進行篩選,這種篩選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燒”階段的效率,無法實現分類資源化。
從
碳排放的角度來看,垃圾焚燒并非低碳的垃圾處理方式。有研究對不同生活垃圾處理方式的碳排放估算進行比較,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每處理1噸垃圾的凈碳排放量為0.575噸CO2當量,僅低于沒有沼氣收集的填埋技術,如表1所示。但出于安全和技術的不斷發展,沒有沼氣收集的填埋技術在實際應用上已經很少出現。因此,垃圾焚燒是各種處理方式中碳排放水平最高的。
在全球氣候變化的背景下,高碳排放意味著生態系統將為其承受更多風險。綜上所述,盡管在技術層面上,垃圾焚燒在“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上具有技術優勢,但在實現垃圾分類后,綜合利用其他技術手段也可以達到該目標。因此帶來較高生態環境風險的焚燒發電作為主流垃圾處理模式目前看來是得不償失的,這一點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
表1:不同垃圾處理方式的碳排放比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