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七、加強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一)加快推進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環保部門應當依托現有環保業務信息系統,整合企業環境信用信息資源,建設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企業環境信用記錄歸集、儲存、發布、應用的電子化和信息化;加快建設面向公眾的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平臺,基本實現公眾對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網上查詢。
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有關個人和企業的標識,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標準,整合各類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實現同一企業所有環境信用信息的集中記錄和查詢。按照“一數一源”和“誰產生、誰記錄,誰提供、誰負責”的要求,確保信用信息系統內有關企業數據來源的唯一性,做到信息完整、準確、及時,并動態更新。
環保部門應當強化環境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與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制定異議處理制度。
(二)加快實現環境信用信息互聯互通
1.加強環保系統內部的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環境保護部建設國家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省、市、縣級環保部門建設本級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與上級環保部門的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實現網絡互聯和信息共享,實現環保系統各地區、各業務條線之間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開放共享。
2.推進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環境信用信息共享。環保部門應當分別按照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關于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的工作部署,將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用信息互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