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對各地區申報的試點工作方案進行綜合評審,確定試點地區,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各地區
碳普惠制試點工作開展。
(二)抓好試點工作組織落實。各地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積極組織開展試點申報工作,編制試點實施方案。擬申請列入首批試點的地區,請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31日前試點實施方案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制定試點配套支持
政策。將碳普惠制試點工作納入各地市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責任考核內容,鼓勵各地申報試點。試點地區申報的碳普惠制試點項目,符合省級低碳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及條件的,將按規定給予一定支持。鼓勵各試點地區在財力允許的前提下,對碳普惠制試點項目給予支持。
(四)加強經驗總結及示范推廣。加強系統培訓、能力建設和宣傳推廣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地、各部門定期召開全省碳普惠制試點工作經驗交流會,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推進我省低碳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