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切實保護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促進三亞國際化旅游精品城市建設,根據《環境保護部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編制指南(試行)》、《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關于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瓊土環資控字〔2014〕19號)和三亞市政府與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簽訂的《三亞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據河東站、河西站兩個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監測數據,2014年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監測天數365天,AQI空氣污染指數年均值為35(Ⅰ級、優)。其中,AQI屬Ⅰ級(優)的天數302天,占全年有效監測天數的82.7%;AQI屬Ⅱ級(良)的天數54天,占全年有效監測天數的14.8%;AQI屬Ⅲ級(輕度污染)的天數9天,占全年有效監測天數的2.5%。我市環境空氣(AQI)出現良及輕度污染的主要污染物為PM10、PM2.5和臭氧。2014年我市PM10年平均濃度為年34.9μg/m3、PM2.5年平均濃度為19μg/m3、臭氧年平均濃度為70μg/m3, PM10、臭氧濃度優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一級濃度限值,PM2.5濃度優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濃度限值。
(二)2014年大氣綜合整治工作情況。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我市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發布《三亞市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三府辦〔2014〕145號)、《三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三府辦〔2014〕152號)等文件,將具體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責任單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確保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2.推動重點工業企業污染
減排,整治燃煤小鍋爐。2014年,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南山電廠投資1600萬元,對13.2萬千瓦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生產線實施燃機注水脫硝項目,該項目已順利完工,有力推動我市氮氧化物減排工作。2014年我市共淘汰10蒸噸以下鍋爐15臺,其中燃煤鍋爐1臺,燃料為木材的鍋爐9臺,燃料為天然氣的鍋爐5臺。
3.加強揚塵污染治理和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我市印發了《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三府辦〔2014〕36號),嚴格施工工地環境管理,禁止在城市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嚴格查處建筑
運輸車輛對路面造成揚塵污染。2014年,我市共查處工程車輛帶泥上路行為179起,暫扣工程車輛179輛次,處罰金額達18萬元。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強化道路灑水降塵措施,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積極開展“黃土不露天”工程,減少城區裸露地面。2014年,我市對選址不當、超標排放、污染擾民的餐飲店依法查處,重點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店,全年共受理油煙污染投訴案件215宗,全部予以查處。
4.積極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嚴把機動車準入關,對未達到國Ⅳ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一律不予登記注冊和轉入。強化機動車環保檢測工作,全年發放環保標志四萬多個。同時,加強對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監督和檢查,督促環保檢驗機構完成工況法改造。在2012年原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的基礎上,重新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加快推進我市“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工作,2014年我市共注銷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黃標車3107輛,老舊車1203輛,合計4310輛,指標完成率283.18%。
5.加強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10月以來,我市連續印發《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三府辦〔2014〕279號)、《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辦〔2014〕312號),對建筑施工和道路揚塵污染整治、機動車污染防治,油煙和煙塵等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的治理等制定強
化工作措施,并組織近百人的隊伍專門對各建筑工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各區人民政府、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園林環衛局等單位都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三)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
1.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多,機動車污染防治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黃標車和老舊車輛的淘汰任務比較重,黃標車限行執行及監管工作力度也不夠。
2.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是影響我市PM10濃度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市施工揚塵防治及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還有待加強。
二、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及責任分工
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是:環境空氣質量保持優良,主要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省下達我市的減排指標內;煙(粉)塵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我市要從以下八個方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1.加快燃煤小鍋爐淘汰。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責任單位:三亞質量技術監督局)。
2.加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做好現有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控制城市揚塵及油煙污染。加強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將全封閉圍擋、堆土覆蓋、灑水壓塵、使用高效洗輪機和防塵墩、料堆密閉、道路裸地硬化等煙塵控制措施納入建設施工管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將揚塵污染控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并在合同訂立時依法明確對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的具體要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干旱季節強化道路灑水降塵措施,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減少城區裸露地面(責任單位:市園林環衛局);整治礦山揚塵,依法取締城市周邊非法采礦、采石點,推行采石廠碎石全過程封閉式運行,控制粉塵排放(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加強執法檢查,建成區內的渣土運輸車輛要求全部采取密閉措施,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無組織排放油煙的餐飲業,一經投訴,無需檢測直接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
交通運輸局)。
4.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做好機動車環保標志的核發工作,對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提高機動車環保標志辦證效率和服務質量。加強在用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各檢測機構開展工況法檢測。開展機動車道路檢測工作,確保抽測車輛在400輛以上,掌握我市機動車尾氣排放情況(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落實“黃標車”、無標車限行制度,嚴厲查處“黃標車”、無標車在限行區域上路行駛的行為。加強車輛源頭管理,嚴禁尾氣排放達不到國Ⅳ標準的車輛轉入三亞。嚴查行駛中冒黑煙的車輛,積極應對群眾對行駛中冒黑煙車輛的投訴(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實施新能源汽車行動計劃,實施
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三亞海事局);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明確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淘汰標準、數量和進度,制訂淘汰黃標車的具體措施,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 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對加油站成品油進油渠道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不從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企業購進成品油的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5.淘汰落后產能和壓縮過剩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
政策,全面清理我市落后產能企業,督促其完成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
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
(三)推行清潔生產。
6.對市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
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推進清潔能源供應。
7.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供應。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推廣使用醇基燃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責任單位: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
8.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空氣源熱泵等技術和裝備,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
(五)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9.調整產業布局。對我市大氣污染企業進行全面清理,對布局不合理的重點污染企業,尤其是城區內已建的污染企業,結合產業結構調整計劃制訂搬遷整改方案,明確搬遷時間、地點、規模及工藝改造等內容。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規劃局)。
(六)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10.繼續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完善三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統計、考核體系(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推進“三亞市環保監測和執法基礎能力建設項目”和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工作,并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并發布信息(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加大我市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投入,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1.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停產關閉,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七)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12.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市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加強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完善會商研判機制,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環保部門每天發布監測信息,如有重污染現象發生,根據《三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要求,及時會商并按規定將信息報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氣象局)。
13.加強重點風險源的監管。清查大氣污染事故重點風險源,建立污染源檔案,在大氣環境出現異常時,主動排查污染源情況,分析原因并及時公布(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八)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其他工作。
14.嚴把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關。嚴格控制本市范圍內新建、擴建的火電廠。加強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建設。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達不到總量控制要求的項目,堅決不予審批(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15.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廣應用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和耕地地力保育技術,減少農藥、化肥的使用。積極推廣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使用過程中氨的排放(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16.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應急方案、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理設施運
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三、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及投資
我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情況(詳見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三亞市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兼任,成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
各責任單位按照本單位職責制定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確定工作重點,完善政策措施;各責任單位務必于2015年12月底前將工作總結和下一年計劃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加大資金投入。
積極探索實施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差別電價政策。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強化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著力推進重點治污項目和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三)加強宣傳,廣泛動員社會參與。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四)建立考核制度,嚴格責任追究。
建立考核責任機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監察等部門約談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企業治理責任。
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甚至達到“零排放”;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