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遏制產能過快增長,促進轉型升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高建筑衛生
陶瓷工業發展質量和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 年)》等法律
法規和規劃
政策,制定本準入標準。
建筑衛生陶瓷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應符合《建筑衛生陶瓷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1252)要求。
新建項目應符合《建筑衛生陶瓷工廠
節能設計規范》(GB50543)要求,配套建設余熱綜合利用裝置。
年耗標準煤5000 噸及以上的建筑衛生陶瓷生產企業,應每年向當地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交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