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投融資的“一個中心、三條主線”
2020年10月20日,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氣候投融資是指為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和低碳發展目標,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投資和融資活動,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氣候投融資的支持范圍包括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可以在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開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增加
碳匯等方面開展相關工作。
我把《指導意見》從“一個中心、三條主線”加以理解。“一個中心”就是緊密圍繞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和低碳發展目標,現在更加明確具體了,就是緊密圍繞新的碳達峰和
碳中和。
“三條主線”一是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包括公共資金、社會資本、國際資金等,這是目前氣候投融資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是氣候投融資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我國在踐行綠色金融、綠色信貸中所制訂的
政策制度和積累的實踐經驗為開展氣候投融資工作奠定了基礎、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氣候投融資豐富、充實和加強了綠色金融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工作內容,通過氣候目標引領、技術標準支持和氣候績效評價等方式更有力地發揮綠色金融在助力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中的作用。
三是密切合作、協同推進氣候投融資工作。氣候投融資需要氣候政策、環境經濟政策、金融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科技創新政策的協同,需要生態環境部門、金融主管和監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委的緊密合作,為金融機構開展氣候投融資工作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