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要大力加強國際合作,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支持聯合國推動完成《巴黎協定》細則談判。二是帶頭如期完成中國國家自主貢獻。三是在出資200億元人民幣(約30 億美元)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資金,主要是支持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非洲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支持發展中國家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同時,深化氣候變化領域南南合作,支持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國家、非洲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四是率先在國際上公布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列出
節能減排的清單,原則上不再投資煤炭等高碳項目,鼓勵投資零碳低碳綠色能源產業項目,大力幫助發展中國家水電。如三峽集團海外業務已覆蓋47 個國家和地區。五是積極推動構建全球氣候治理新體系,提振雄心,形成各盡所能的氣候治理新體系。一方面,各國應該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根據國情和能力,最大程度強化行動;另一方面,發達國家要切實加大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支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