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船舶營運能效和減速航行是最有效的減排措施
以上各種
政策措施對航運業溫室氣體排放都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大多數的
減排效果都不理想,只有優化船舶營運能效和減速航行有可能實現IMO初步戰略設定的減排目標。
下圖集中展示了各種措施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
如果要實現IMO的目標,在2030年將國際航運業二氧化
碳排放強度相比2008年降低40%,那么無論是限制航速還是設定船舶營運效率標準都會需要船舶降低航速,不過還是會有區別。在減排結果相同的情況下,優化營運效率相比限制航速可以允許船舶通過更多方式達到要求,例如改善設計能效、更換燃料以及改進船舶管理或物流等等。這意味著,如果設定船舶營運效率標準,2030年的船舶航速將比同等減排效果下實行限速措施造成的最終航速要高一些。
研究報告還指出,在一切照常發展的情況下,到2030年全球活躍船舶數量相比2008年預計會增長133%。如果采取要求降低航速的政策(例如優化船舶營運能效或調整航速
法規),就會需要更多活躍船舶來滿足
運輸需求。舉個例子,假如將全年效率比調低60%,2030年全球活躍船舶數量則需要上漲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