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
碳交易網了解到,在京都協定下,
碳匯市場上交易的商品是京都
減排單位,它是指某一組織為完成京都協議規定的排放限制承諾而使用的單位,包括:核證減排量fCERs)——為發展中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而設計的減排單位;氣體排放限額fAAus)一一它是國際排污權交易的主要通貨單位:減排單位(ERus)——產生于聯合履約項目的京都信用;匯增加單位(RMus)——其他碳匯項目產生的信用u”。這些單位都以標準二氧化碳當量來衡量,它們之間可以相互交換。因此,筆者為了簡化分析,將交易對象都定義為GERs,將其他形式的單位轉化為GERs進行分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