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
鋼鐵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范圍包括: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過程排放、企業購入和輸出
電力、熱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固碳產品隱含的排放。過程排放是指鋼鐵生產企業在燒結、煉鐵、煉鋼等工序中由于其他外購含碳原料(如電極、生鐵、鐵合金、直接還原鐵等)和熔劑的分解和氧化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業在鋼鐵生產過程中,輸出的電力、熱力主要是企業在滿足自身生產所需的情況下,將富余的熱力、電力輸出的情況,這部分的排放應在總排放中扣除。鋼鐵生產過程中有少部分碳固化在生鐵、粗鋼等外銷產品中,還有一小部分碳固化在以副產煤氣為原料生產的甲醇等固碳產品中。這部分固化在產品中的碳所對應的二氧化碳排放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