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產品主要分為物質類產品、調節服務類產品和文化服務類產品三大類。其中,調節服務類生態產品作為公共物品,包括氣候調節、水源涵養、土壤保持、固碳和釋氧等,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市場化和商品化水平低,難以在市場上交易和流通,難形成一致的市場價值,難形成現金流進入信貸體系。解決調節服務類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與變現過程中的“難度量、難抵押、難交易、難變現”(“四難”)
問題,能夠有效打通“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之間的雙向轉化通道。
完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標準,破解“難度量”。“難度量”的核心在于調節服務類產品的無形性、公共屬性與價值隱匿性,導致其難以被傳統市場體系量化與認可。破解“難度量”問題要加強本地化參數庫與動態監測能力建設。鼓勵基于生態地理分區,基于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框架,開展長期定位觀測與實證研究,構建符合區域生態系統特征的本地化參數數據庫,以提升核算精度。同時,深度融合“3S”技術(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全球定位系統GPS)與物聯網傳感器網絡,構建“空—天—地”一體化的生態監測網絡,實現對生態系統服務的實時、動態量化與可視化表達,為價值核算提供持續的數據基底。建立生態資產賬戶與信息平臺。探索編制區域性“生態產品總值(GEP)資產負債表”,定期核算與發布GEP及其變動情況,使其成為反映生態資產存量與流量的“晴雨表”。依托統一化的數字平臺,實現核算結果的透明化、可查詢與可審計,增強其公信力。
深化生態產品金融工具創新,破解“難抵押”。“難抵押”源于調節服務類產品產權界定模糊、價值不確定性高以及缺乏有效的風險緩釋機制,導致其難以成為合格的金融抵押品。破解“難抵押”問題要構建生態資產“資本化”的法律基礎。在堅持自然資源國家所有的前提下,通過確權登記、頒發特許經營許可證、生態用地使用權證等形式,清晰界定各類生態資產的經營權、收益權等用益物權。探索“生態占補平衡”“指標轉讓”等制度,賦予生態權益一定的排他性和可轉讓性,為其成為合格抵押品奠定法律基礎。創新多元化綠色金融工具,鼓勵金融機構基于經
認證的生態產品價值,創新推出“生態資產抵押貸款”“生態信托”“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同時,由政府牽頭或引導市場機構設立“生態價值風險補償基金”或“生態產品風險緩釋憑證”,為金融機構提供風險分擔與損失補償,降低其放貸顧慮,激活生態資產的金融屬性。
培育多層次的補償與權益交易市場,破解“難交易”。“難交易”體現為調節服務類產品交易平臺缺失、供需對接不暢及交易成本過高。因此,破解“難交易”問題必須培育和發展多層次的市場模式,為價值實現提供高效的配置場所。優化政府縱向生態補償途徑。將GEP核算結果及其變化率作為中央對地方、上游對下游轉移支付的核心考核依據,推動生態補償從“按投入補償”向“按績效補償”轉變,實現生態補償標準的科學化與精細化。創新市場橫向交易模式。大力健全與發展排污權、用水權、
碳排放權等交易市場,將調節服務轉化為可計量、可交易、可抵銷的合規權益憑證,為其開辟直接的市場化變現渠道。推廣“生態銀行”模式,由政府授權機構對碎片化的生態資源進行產權整合、系統修復與提質增值,隨后將其包裝成資產包或項目包,通過特許經營、租賃、入股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進行可持續經營,實現資源的資產化、資本化。
拓展產業化與需求導向的價值轉化路徑,破解“難變現”。破解“難變現”關鍵在于推動產業化運營和精準對接市場需求。推動“生態+”產業融合發展。推行基于原產地的生態標簽認證體系,使源自高生態價值區域的農副產品、文旅服務能通過品牌溢價獲得生態紅利,實現價值間接變現。引導地區發展深度依賴優質調節服務(如潔凈空氣、宜人氣候)的生態康養、自然教育等新興業態,將公共生態產品轉化為可體驗、可消費的經營性產品。堅持需求導向的價值開發。精準識別并創造市場對生態產品的需求,例如,通過
政策約束(如
碳配額)創造企業對
碳匯的需求;通過綠色產品認證引導消費者對背后的生態價值付費;通過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將下游的“需求”轉化為對上游保護者的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