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碳基金的設立方式不同,碳基金想要達成的目標也有所不同。由政府設立的碳基金不管其運營方式、目標基本相同。主要是希望通過
CDM項目購買的方式,縮小本國《京都議定書》的目標與國內潛在
減排量之間的差距。同時這些碳基金還要幫助企業和公共部門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和加強
碳管理,并且投資低碳技術的研發。而由世界銀行參與設立和管理的碳基金都打有世行
政策的烙印。這些碳基金不僅要完成本國的目標,還要與世界銀行合作完成其戰略目標。要求促進高質量的減排,為可持續發展和降低《京都議定書》造成的成本做出貢獻。促進知識的傳遞,為參與者提供干中學的機會,使參與者學習到CDM和JI框架下學習發展所需的政策、規定和商業運行方式。促進國有與私營合作的模式,詮釋世界銀行的國有與私營合作模式是如何通過
市場機制使資源配置更有效率。還要確保碳基金參與者與宗主國之間由于減排項目帶來的其他收益、利益分享均衡。由企業出資的碳基金則主要為了從購買
CDM項目并轉賣中獲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