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能源轉型加速推進,新能源產業蓬勃發展,新能源設備的廣泛應用為可持續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與此同時,新能源設備的回收利用與無害化處置
問題正逐漸浮出水面。尋找新能源設備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破局之路,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當前,新能源設備報廢規模激增。早期安裝的環氧樹脂復合材料風電機組葉片和鉛酸電池已進入報廢期。全球光伏組件預計2030年累計報廢量達800萬噸,我國動力電池2025年退役量或突破78萬噸。
大量廢棄的新能源設備若得不到妥善處理,不僅會占用大量土地資源,還可能對土壤、水源等自然環境造成潛在污染,其中含有的重金屬等有害物質一旦泄漏,會帶來不良后果。
同時,新能源設備中蘊含著豐富的可回收資源,如稀有金屬等,若能高效回收利用,不僅能減少資源浪費,還能降低對原生礦產資源的依賴,具有良好的經濟與環境效益。新能源設備回收產業正從成本中心向價值中心轉變。波士頓咨詢公司預測,到2030年全球新能源回收
市場規模將達2400億美元,其中鋰電池回收占比超60%。
目前,我國現有的回收利用技術存在諸多瓶頸。物理拆解效率較低,化學回收會產生新的污染,熱解技術能耗過高。當前,我國急需在新能源設備處理方面尋求新的突破。
積極應對新能源設備處理挑戰
正如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所指出的:“未來的能源主權,將屬于掌握循環技術的國家。”我國要想破解新能源設備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置難題,掌握未來能源主權,需要政府、企業與社會各界共同攜手,進行新能源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創新。
一要加快生態設計革命。通過優化設計,減少材料種類和復雜度,使用易回收的單一材料或兼容材料,顯著提高回收效率和再生材料的質量。企業應積極采用生態設計理念,開發環保產品;政府應出臺相關
政策,鼓勵和支持生態設計的創新;消費者則應提高環保意識,選擇可持續發展的產品。
二要構建智能回收網絡。建立追溯系統,為電池賦予唯一標識碼,實現全生命周期追溯,提升故障檢測效率。合理布局回收站點,結合城鄉特點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與廢舊物資回收網點“兩網融合”,提高回收網絡覆蓋面和服務效率。建設智能分揀中心,配備先進設備,實現廢舊物資的高效分揀和處理,提升回收物資質量和附加值。推行“互聯網+回收”模式,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構建全鏈條業務信息平臺和回收追溯系統,實現網上預約、上門回收,推動線上線下協同發展。通過大數據分析實時監控和優化回收網絡運行,提前研判廢棄物分布區域和擴散軌跡,實現智能監管閉環管理。政府應出臺政策措施,如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引導和支持智能回收網絡建設,鼓勵企業加大技術研發和設施設備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市場機制,如押金返還、綠色積分等,激勵消費者參與回收。建立公眾參與機制,設立監督平臺,接受公眾對回收網絡運
行情況的監督和反饋。
三要實施產業協同。企業或產業聯盟深入剖析所處產業鏈環節,明確自身競爭優勢,洞察市場需求,制定契合發展的協同戰略。通過垂直整合,強化產業鏈掌控力。加強橫向協作,拓展業務邊界。實行平臺化運營,匯聚資源。推動生態化構建,營造多元共生環境。在落地實施階段,一方面要全力激發協同效應,提升產業鏈整體效率與競爭力;建立產業聯盟、共享平臺,實現資源、信息、市場共享;構建數字化平臺,串聯產業集群內各環節數字化協同,保障資源的優化配置。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扮演好引導者角色。制定兼具實際性與前瞻性的長期發展規劃,吸引企業、研究機構踴躍參與;助力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創新平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圍繞核心產業,打造涵蓋上下游企業、科研、金融等多主體的產業生態圈。以產業園區與研發機構協同為例,共建共享研發、服務平臺,實現全方位協同,為產業協同新模式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
四要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從立法層面明確生產者及其他相關責任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例如,明確規定光伏企業需對其產品的全生命周期負責,包括廢棄后的回收處理等。健全強制回收產品目錄,將光伏產品納入其中,并完善回收網絡體系,對回收流程實施有效的監管。參考歐盟的做法,要求光伏企業按一定標準預繳回收基金。這筆基金可用于補貼回收企業的運營成本、技術研發投入等。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鼓勵光伏企業研發可降低回收成本的技術。例如,引入生態調節機制,根據光伏產品的可回收性、環保性能等因素,對企業的回收基金繳納標準進行差異化調整。對于采用環保設計、易于回收的光伏產品生產企業,適當降低其回收基金繳納額度,反之則提高,以此激勵企業主動進行綠色技術創新。成立專門的生產者責任組織,由光伏企業共同參與管理。這一組織負責協調企業的回收責任履行、回收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同時與政府保持密切溝通,確保政策的有效執行。建立健全的監測和報告機制,要求光伏企業定期報告其產品的生產、銷售、回收等數據。加強對光伏企業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責任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同時,建立公眾舉報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推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落實的良好氛圍。
五要實行綠色供應鏈
認證。制定綠色供應鏈認證標準,明確再生材料、
節能環保等方面的要求,為企業提供明確的指導方向。將綠色供應鏈認證結果作為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的評分依據,激勵企業積極參與綠色供應鏈建設。加強政策宣傳和培訓,提高企業對綠色供應鏈認證的認識,引導企業轉變發展理念。建立健全綠色供應鏈認證監管機制,確保認證結果的公正、公平、透明。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不斷提升我國綠色供應鏈認證水平。
六要創新金融支持工具。在全球邁向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中,創新金融支持工具成為推動產業綠色轉型的關鍵力量。可聚焦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等重點領域發行“綠色產業專項債券”。針對那些技術成熟但資金短缺的項目給予利率優惠,引導社會資本流向綠色產業前端研發與后端回收環節,形成全生命周期的資金支持閉環。金融機構應積極作為,創新金融產品。銀行可推出“綠色信貸+產業扶持”套餐,對符合環保標準、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不僅給予低息貸款,還要配套提供產業咨詢、市場對接等增值服務,幫助企業一站式解決資金與發展難題。證券市場可設立“綠色產業創新基金”,為新興綠色技術孵化、高成長性綠色企業上市提供資金池,加速綠色產業的資本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