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市場可以追溯到2012年,其伴隨當時7個
碳交易試點省市的
碳市場應運而生。當時的業務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在2012年正式印發了《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為該市場奠定了制度基礎。隨著2015年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的上線,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正式運行。2017年為了更好的從區域性試點碳市場向全國統一碳市場進行過渡,國家發改委暫停了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體系的新項目開發和減排量簽發。2018年,應對氣候變化職能從國家發改委轉隸到生態環境部,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的主管機構也隨之發生變化。
2023年是CCER市場的制度準備之年。2023年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項目業主、審定與
核查機構、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等各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序運行奠定了基礎性制度。10月24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包括造林
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和紅樹林營造在內的4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
方法學》,明確了CCER市場優先支持的領域。2023年11月16日,
北京綠色交易所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和結算規則(試行)》,與此同時國家氣候戰略中心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規則(試行)》以及《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可見主管部門正大力健全CCER交易市場制度體系并推動制度落實。2023年12月2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實施規則》,對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的審定與核查流程進一步明確了規定,并對信息披露做出了規定,增加了項目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