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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網訊:歐盟
碳排放交易機制, 簡稱ETS,已經從第一階段一年過渡到了第二階段一年。這意味著該機制邁向了成熟。在2007年末, 我國第一個區域性
排放權交易試點出現在
浙江省嘉興市。歐盟和嘉興的排放交易機制在背景、規模和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上都有很大的差別, 但在排放權交易的經濟原理上是相同的, 其設計步驟也一脈相承。換言之, ETS設計中需要考慮到的排污總量的限定、制訂排污權的價格等環節都是類似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初始配額的分配方式, 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整個體系的效率及參與企業的獲益與損失。歐盟ETS覆蓋面廣且機制成熟, 具有較大影響力, 其初始配額分配方式是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的。
歐盟ETS是針對全球氣候變化而設計的經濟型環保
政策工具。1997年12月聯合國在日本京都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 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 規定:全球:2012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歐盟承諾將二氧化碳為主的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削減8%。歐盟委員會將ETS的實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啟動期, 在“ 干中學” 第二階段則要發揮ETS的效用并達到《京都議定書》的
減排目標。
將二氧化碳氣體排放許可當作商品在眾多有排放需求的企業中進行“ 限額交易” 是歐盟ETS的核心內容。該機制涵蓋歐盟巧個發達成員國, 囊括了能源、金屬冶煉、
水泥業、磚瓷制造業和
造紙業等多個行業, 涉及的企業達11000多個。歐盟委員會指導各成員國制訂“ 國家分配計劃” 。
各國政府按現有排放狀況并考慮減排潛力等因素, 將排放配額分給各企業。企業則須做出年終報告公布本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數量, 超額排放將被罰款, 第一階段每超一噸罰40歐元, 第二階段上升到100歐元。因此, 企業就要測算自己的需要從而“ 多賣少補” 排放額度。甚至那些尚未涵蓋在ETS之下的公司、個人和組織也可以自由買賣排放額度。這樣的安排促成了碳排放交易
市場, 而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治污成本的最優配置是歐盟建立ETS的一個重要目標。根據歐洲環境署報告, 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每年為歐盟節省31億一39億歐元的減排成本, 同時還激勵企業
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然而在歐盟ETS看似顯著的成績背后也存在著諸多爭論, 其初始排放配額的分配就是最具爭議的
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