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要求這樣做,標注‘
碳標簽’,我認為這很可能是碳關稅的前奏。早在2008年11月19日,歐盟議會和歐盟委員會已經通過新法案,決定將國際
航空業納入到歐盟
減排量交易體系 (以下簡稱“EU ETS體系”)中。法案規定,自2011年3月起,全球飛往歐盟的航空公司都必須向歐盟提交監測報告,以得到免費排放配額。
歐盟之所以選擇航空業“
碳排放”先行,是因為航空業在碳計算方面屬于較簡單的產品。各航空公司即使不提供自己的
碳足跡,但飛行公里數、耗油量、飛行時間和旅客人數都是一目了然的,這樣,飛機落地后歐盟很容易算出碳排放數。
據悉,目前全球有2000多家、中國33家航空公司都在歐盟強制名單中。法國“新環保法案”(Grenelle 2)則要求碳含量標示可以通過標記、標簽、張貼或任何其他“合適”的方式進行。英國2007年3 月推出全球第一批加貼碳標簽的產品,日本、美國、瑞典、加拿大、韓國等國家緊隨其后也相繼推出碳標簽計劃。
日本農林水產省近日宣布,于2011年4月開始實施農產品碳標簽制度,要求擺放在商店的農產品通過碳標簽,向消費者顯示其生產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也正在積極制定產品碳足跡標準ISO 14067,其內容架構以英國PAS 2050(《產品與服務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評估規范》)為主要參考依據,主要包括兩大部分——ISO 14067-1Quantification(量化/計算)和ISO 14067-2Communication(溝通/標識)。目前已進入“委員會草案”階段,預計在今明兩年內發布。
而美國眾議院于2009年6月26日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對于出口到美國的產品,提議從2020年起,對不實施
碳減排的國家征收懲罰性的“碳關稅”,一噸二氧化碳大約征收10—70美元。如果說歐盟采用的是‘碳標簽’等技術性壁壘,美國已明確表示要收‘碳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