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四川省落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廳、林業廳、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統計局、省法制辦、省能源局、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中心、省金融工作局、省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
《四川省落實〈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