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飛速提升,經濟發展過程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越發突出,環保
問題逐漸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2016年9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中國加入《巴黎氣候變化協定》,中國成為第23個完成了批準協定的締約方。該協定是于2015年末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旨在應對全球氣候問題的國際法律文本,明確了“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并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的具體目標。 在這樣的
減排壓力下,低碳經濟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迫在眉睫,我國政府采取積極措施。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環境保護稅法”。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
《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改委也把2017年作為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啟動的重要時間點。低碳的步伐越來越近。
環境“費”改“稅”,力度更強
廢除施行了三十多年的排污收費制度,改為環保稅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排污收費制度過去存在的弊端以及其不再適應環保要求的屬性。環保稅的征收讓排污企業的污染成本增加,同時也會增強征收標準的透明度,改善地區征收的不公平現象。讓排污企業擁有“多排多繳稅,少排少繳稅”的主動減排動力。
在這一“費”改“稅”過程中,形式上實現了排污收費制度向環保稅制的改革,本質上從一種行政手段變成了基于
市場機制的調節手段,但實施上卻是實現了一種平穩轉移。第一,在納稅人方面,環保稅納稅人和現行排污費主體相一致,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也就是涉及火電、
鋼鐵、
水泥、電解鋁、煤炭、
冶金、
建材、釀造、紡織、制革、發酵、電鍍、印染、
造紙、食品加工、
化工、制藥等污染行業的工廠。鉛原材料廠、鋼鐵廠、冶煉廠、化工廠等排污嚴重的企業以及烤漆廠、輪胎廠、車架廠、電池廠、塑件廠等配套企業都將面臨稅收負擔。而居民個人不用繳納環保稅。第二,在征收項目方面,項目類型仍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據介紹,待條件成熟后,將把有關污染物如揮發性有機物等也列入,擴大征稅范圍。第三,在環境稅計稅依據方面也由現行排污費計費辦法而來,比如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現行的污染物當量值表,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作為計稅依據。第四,在稅額標準方面,也是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的。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和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地方政府可以在此標準的10倍范圍內調節。
環境保護法中要求“各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按規定發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辦法等并向社會公布。”
各省原排污費適用不同的標準、有高有低,此番“費改稅”各省思路也有不同。
原排污費標準“平移”為環保稅稅額的占據主流,部分省份則提高了標準。如福建、浙江方案等大致平移了原排污費標準,廣東、貴州等綜合考慮省內環境承載能力(擬)提高稅額標準。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
南京治氣最狠,排污稅是國標7倍
南京市的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標準的7倍,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標準的6倍。表面看起來,南京在大氣污染治理層面上,用力最狠。但實際上,本次也基本符合江蘇省的“稅費平移”原則。
山東力度蠻大前期已有鋪墊
10月9日,山東省發布《關于山東省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9日。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6.0元,遠遠高于國家1.2元最低標準。其他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1.4元。適用稅額也遠超國家標準。
福建省
福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項重金屬、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已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貴州省
貴州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為貴州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的兩倍。(已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浙江省
浙江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尚未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江蘇省
江蘇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標準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尚未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江西省
江西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遵循“稅費平移”,且為最低稅收標準。(尚未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廣東省
廣東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相比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有所上浮。(尚未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我國2018年環保稅的征收,促使企業主動追求改進企業
節能減排設施,加大企業環保投資。其次,政府每年將投入500億元進行環保治理,促進可持續發展。
在環境稅中,二氧化碳并未納入征收項目之中,這也是頗受爭議的話題。但在碳排放的限制上,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仍是重點。
2013年,國家正式啟動碳排放交易相關工作,選擇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
深圳等7省市作為試點區域,在市場體系構建、配額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測量、報告與核查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索,為全國
碳市場的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1月發布的
《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要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實施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政府通過總量控制,向企業發放碳排放權配額,規定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上限額度,要求企業對其溫室氣體排放實行總量管理和減排,并對超出配額的排放設立罰則。3月份,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送審,并被國務院辦公廳列入立法計劃預備項目;6月13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劉鶴主持召開發改委改革專題會議,提出要“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全國碳市場建設全面進入快車道。
2017年4月7日,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明確表示,今年按照中央關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將適時啟動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我們已經做到了有機構、有地方立法確定了配額,也分配了這些配額,建立配額的分配辦法,還建立了核算報告、核查的體系,建立了交易規則,完善了監管的體系和能力建設,基本形成了要素完善、特點突出、運行平穩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解振華如是說。
結合試點經驗,《管理條例》基本明確了全國碳市場的總體框架以及管理規則,但交易平臺設置、配額分配及使用規則、交易主體準入、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抵消機制以及由碳交易市場衍生的
碳金融體系發展等具體問題則仍有待進一步研究和明確。因此,在建設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條件都已具備的當下,碳交易的真正啟動還需要多方努力。據此推算。
據業內人士預計,全國碳市場或于今年年底啟動。根據規劃,全國碳市場將覆蓋
石化、化工、建材、鋼鐵、
有色、造紙、
電力、民航等8大類32個子行業。
不過,初期納入的行業范圍或將縮小。據接近國家發改委的知情人士稱,全國碳市場初期納入行業或許只有電力、水泥、電解鋁等數據基礎較好的行業。而這三大行業的體量就可能超過50億噸,超出此前發改委的預期。進一步的結果還在討論中。
目前,7個碳市場試點地區仍在正常交易,下圖為11月20日各省碳市場成交價格
最后我們來對比一下碳交易和碳稅:與碳稅相比,碳交易的減排效果相對確定,信息成本更小,但交易平臺、清算結算制度以及相關的市場監管體系等基礎投入成本更高。碳稅在短期
政策上更有效率,也避免了棘手的減排配額分配問題,但從中長期看,基于總量控制的市場碳交易,仍是實現
碳減排成本最低、效率最明確的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