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由CDP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以下簡稱CDP)和安永(EY)聯合發布了《CDP氣候變化報告2017》,報告主題為“為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鋪平道路”。當前,越來越多企業通過CDP披露了氣候變化數據,今年約有6300家以上。
事實上,在國內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這個詞并不陌生,早在2008年我國公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自愿公開與強制性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企業環境信息”。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及2016年8月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都強調要建立上市公司強制性環保信息披露機制。今年6月12日,環保部、證監會簽署《關于共同開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協議》。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也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到,要“健全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落實
減排承諾。”隨著國內碳
市場的全面啟動,為強制性碳披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既然強制性碳披露制度大勢所趨,那么什么是碳披露?碳披露有什么內容?碳披露的意義和作用是什么?下面擎天幫您理清這些理論
問題。
什么是碳披露
作為環境信息披露中的一種,碳披露是指企業向公眾公開企業的
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碳排管理戰略、關系到氣候變化的潛在風險與機遇等信息。目前國際上碳信息披露的一個可借鑒的成功模式是碳信息披露項目(CDP)。碳信息披露項目(CDP)是一個非盈利性組織,成立于2000年,致力于通過讓大型企業參與碳披露問卷調查,整理歸納問卷的內容從而衡量、披露其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及有關氣候變化的戰略目標。為投資者、非政府組織以及
政策制訂者提供決策支持。
碳披露的主要內容
對于碳披露的內容,不同研究機構及學者的觀點不盡相同。
CDP在碳信息披露框架較為完整和權威,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低碳風險管理,包括自然風險、
法規風險、技術風險和聲譽風險。
碳減排核算,包括選擇碳核算方法,編制碳減排會計報告、外部鑒證和審計、碳排放年度間差異對比、核算溫室氣體直接、間接排放大小。碳減排管理,包括碳減排項目、碳排放強度、能源成本、減排規劃、排污權交易等方面的內容。全球氣候治理,包括企業減排責任和企業的貢獻。
GRI(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發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中關于碳信息披露的內容有:戰略及概況、管理方針、績效指標等三個方面,績效指標包含直接、間接的碳排放總量及減碳措施、成效等。
碳披露目前存在的問題
>>>>碳披露信息缺乏可比性
由于各國的碳披露要求、強制性各不相同,而國際上自愿性披露框架之間存在諸多差異。氣候變化影響廣泛,排放方式,形成原因復雜多樣,碳信息披露缺乏一個公認的量化標準,導致各個公司的碳信息可能會存在很大的差異性,碳披露的碳信息缺乏可比性。
>>>>碳披露意愿仍有待提高
首先,碳披露依賴于投資者、政府施加壓力,以及企業高層的高度覺悟等共同作用形成的因果鏈邏輯來支撐,如果其中一個或幾個環節薄弱就很難形成良性互動。
其次,目前很多國家還是采用自愿披露方式,企業在披露過程中由于碳披露項目與碳排放業務知識高度關聯,需要花費大量成本和精力去學習或找咨詢機構協助完成,企業很難愿意自己為這些費用買單。
此外,還有部分企業在碳披露中過于保守謹慎,怕泄露過多的商業信息,使自己處于不利地位,導致大部分公司對碳披露的積極性不高。
碳披露的意義和作用
當前,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進入倒計時。據國家發改委氣候司預計,首批納入
碳交易的企業數量在7000家~8000家,而公布真實、完備的碳排放數據系統是碳交易的先決條件。實施強制性碳披露制度有助于規范碳交易市場,加強市場的透明度。
企業進行碳披露可以向投資人提供企業的碳資產方面等有價值的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從而有效滿足融資需要,并降低融資成本。同時有助于樹立企業良好的公眾形象,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影響力。
開展碳信息披露也將起到幫助投資人監督和約束公司管理層的作用,提高企業對碳排放和碳資產的管理能力。保障企業能充分掌握企業碳資產持有量、價格及碳交易信息等。引導企業有意識的發現自身
碳管理的不足及優勢,培養企業養成減排和盈利協同發展的意識,從而主動開展碳規劃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