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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堰市“十三五”節能減排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發〔2017〕30號】 ...

2017-11-13 17:39 來源: 十堰市人民政府

湖北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堰市“十三五”節能減排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發〔2017〕30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堰市“十三五”節能減排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號: 01108078X-2017-00029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發文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文  號: 十政發〔2017〕30號  
索 引 號: 01108078X-2017-00029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發文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文       號: 十政發〔2017〕30號    


十政發〔2017〕30號
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十堰市“十三五”節能減排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7〕2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7〕32號)要求,現將《十堰市“十三五”節能減排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綜合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十二五”全市節能減排降碳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全市上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節能減排降碳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和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十二五”時期,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累計降低31.4%,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計下降47.5%,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9.17%、19.92%、8.31%和16%,超額完成節能減排降碳預定目標任務,為經濟結構調整、環境質量改善及應對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切實增強“十三五”全市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的緊迫感。當前,雖然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產業結構優化加快,能源消費增速放緩,資源性、高耗能、高排放產業發展逐漸衰減,但必須清醒認識到,隨著一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相繼開工建設,全市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消費結構持續升級,我市能源需求剛性不斷增長,資源能源環境問題仍是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瓶頸之一,節能減排降碳依然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各地、各部門不能有絲毫放松和懈怠,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切實將節能減排降碳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三、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著力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細化和完善管理措施,分解落實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任務。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大科技研發和推廣,真正把節能減排降碳轉化為企業和各類社會主體的內在要求。積極增強全市人民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深入推動全民節能降碳行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促進節能減排降碳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對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市人民政府每年組織開展縣市區人民政府節能減排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任職考察、換屆考察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市發改委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協調推動全市節能降碳工作;市環保局負責推動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市國資委負責推動國有企業節能減排降碳監督考核工作;市統計局負責加強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市經信委負責推動工業企業節能減排降碳監督考核工作;市住建委負責推動建筑行業節能減排降碳監督考核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減排降碳監督考核作;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負責推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降碳監督考核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推動交通領域節能減排降碳監督考核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減排降碳監督考核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各地、各部門要立即部署本地區、本行業“十三五”節能減排降碳工作,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狠抓貫徹落實,強化考核問責,確保實現“十三五”節能減排降碳目標。各地、各部門于每年的1月底前將本地區、本行業上一年度的節能減排降碳監督考核情況報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改委)。聯系電話:8677879。

2017年10月12日

十堰市“十三五”節能減排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綜 合 工 作 方 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7〕2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7〕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中央、省和市有關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生態立市戰略,切實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動力,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降碳約束性目標,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改善雙贏,為建設生態文明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852萬噸標準煤以內;重大工程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量分別為0.23萬噸、0.02萬噸、0.45萬噸、0.11萬噸,比2015年分別減少12 %、12%、15%和18%;重大工程揮發性有機物減少0.57萬噸,比2015年減少10%以上。

  二、優化產業和能源消費結構 

  (三)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落實《中國制造2025湖北行動綱要》和《十堰市推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和智能裝備制造業產業發展行動方案》,深化東風商用車與沃爾沃合作,推動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不斷優化產品結構,實施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建立綠色產品體系。加快鋼鐵建材有色、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改造升級,提高產品技術、工業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范、準入管理和節能審查,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過剩行業增加產能項目。通過主動壓減、兼并重組、搬遷升級等方式,加快鋼鐵、煤炭、電力、有色、鑄造、化工、電鍍等行業中過剩產能及不達標工業設備和產品有序退出(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以下均需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逐項列出)。

  (四)加快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新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落實《十堰市推進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等產業發展行動方案》。深度對接國家、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政策、資金,加快武漢國家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十堰產業園、生物工程檢測中心及校企研發中心、節能環保科技研發與孵化中心等平臺建設。進一步推廣大數據、云計算技術應用,深入推動互聯網+行動計劃。積極推動節能低碳環保技術咨詢、系統設計、設備制造、運營管理、計量檢測認證等專業化服務。到2020年,生物醫藥產值達到300億元,節能環保、新材料產業產值各達到10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和服務業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分別提高到18%和45%以上(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負責)。

  (五)加快能源消費結構優化。不斷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加快鍋爐節能環保升級改造,深入推進煤改氣、煤改電、余熱余壓利用及熱電聯產集中供暖供熱等工程,大力發展和推廣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加快現有不達標的燃煤發電機組淘汰關停,嚴格新建燃煤發電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全市范圍內退出煤炭生產。深入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電力、電石等主要能耗企業的清潔生產。加快太陽能大規模發展和多元化利用,適時發展風力發電,增加清潔低碳電力供應。對超出規劃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目標考核。加快推進工業、居民采暖、交通流通、港口碼頭等領域推進天然氣、電能替代,減少散燒煤和燃油消費。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30%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0%(市發改委會同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質監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降碳 

  (六)突出工業節能降碳。實施工業能效趕超行動,加強重點能耗行業管控,全面落實重點耗能行業能效對標,推進重點能耗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建設,推廣工業智能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加強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加快工業低碳技術開發與應用,強化企業碳排放管理。到2020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 年降低20%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電力、鋼鐵、建材、化工、有色、電石、電解鋁等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平。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融合發展,提升工業生產效率和能耗效率。開展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工業園區的應用,將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標納入工業園區考核體系(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負責)。

  (七)強化建筑節能降碳。開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設試點,加快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落實綠色建筑建設標準,大力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示范,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區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 年,城鎮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達到50%。加快綠色建筑全產業鏈發展,推行綠色施工方式,推廣節能綠色建材、裝配式和鋼結構建筑。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43萬平方米以上,推動老舊住宅節能改造與抗震加固改造、加裝電梯等適老化改造同步實施。推廣利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積343萬平方米。到2020年,實現建筑節能量15.76萬噸標煤(市住建委會同市房管局、市規劃局負責)。

  (八)促進交通運輸節能降碳。加快全國低碳交通試點建設,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建成主城區、市縣、主要旅游風景區的一體化公共交通網絡體系,推動公共交通與公路、鐵路、航空等實現無縫銜接,提高綠色出行比例。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50%。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天然氣(CNG/LNG)清潔能源汽車、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等,并支持相關配套設施建設。推動交通運輸智能化,建立公眾出行和物流平臺信息服務系統,引導培育“共享型”交通運輸模式(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九)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降碳。推進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物流等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推動照明、制冷和供熱系統節能改造。開展綠色商場、綠色飯店、綠色餐飲等示范創建,實施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柜,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加快綠色倉儲、綠色物流園區建設,推進倉儲設施、物流園區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市商務局負責)。

  (十)推進農業農村節能降碳。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和漁船,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推進節能及綠色農房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穩步推進農房節能及綠色化改造,推動城鎮燃氣管網向農村延伸和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空氣熱能等解決農房采暖、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提升農村能源利用的清潔化水平。推廣使用生物質可再生能源和液化石油氣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農村清潔能源入戶普及率達到45%(市農業局負責)。

  (十一)加強公共機構節能降碳。公共機構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全部達到綠色建筑標準。深入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推動政府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降低10%和12%、15%。深入推進公共機構節能試點示范,創建2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和2家能效領跑者。公共機構率先淘汰老舊車,率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市直部門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公共機構率先淘汰采暖鍋爐、茶浴爐、食堂大灶等燃煤設施,實施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率先使用太陽能、空氣能等清潔能源提供供電、供熱/制冷服務(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負責)。

  (十二)加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管理。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每年對“百千萬”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重點用能單位要圍繞能耗總量控制、能效和二氧化碳排放目標,對用能實行年度預算管理。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并開展效果評價,健全能源消費臺賬。配備配齊能源計量器具,進一步完善能源計量體系。依法開展能源審計,組織實施能源績效評價,開展達標對標和節能自愿活動,大力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水平。嚴格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等制度(市發改委、市質監局負責)。

  (十三)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強化鍋爐節能減排,推進鍋爐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節能環保監督管理。完成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淘汰或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嚴格新建鍋爐節能環保的準入條件。開展鍋爐節能環保普查整治,建設覆蓋安全、節能、環保信息的數據平臺,納入環保在線監測并實現信息共享。開展電梯能效測試與評價,積極推廣永磁同步電機、變頻調速、能量反饋等節能技術的集成應用,實施老舊電梯安全節能改造工程。大力推廣高效換熱器,提升熱交換系統能效水平。推廣高效電機、配電變壓器等用能設備應用,淘汰低效電機、變壓器、風機、水泵、壓縮機等用能設備,全面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市質監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房管局負責)。

  四、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十四)控制重點區域流域排放。強化中心城區、丹江口市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污染管控,全面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新增煤耗項目實行煤炭消耗等量或減量替代。加快城市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淘汰或關停供熱供氣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不達標的燃煤機組。實施行業、區域、流域重點污染物總量減排,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和總磷、總氮及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加強漢江、堵河等河流水污染防治,嚴禁新建有污染排放的項目。分區域、分流域制定實施鋼鐵、水泥、鍋爐、化工、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電鍍等重點行業、領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級改造環保設施,確保穩定達標。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行動。完成中心城區老工業基地搬遷改造升級工程(市環保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水利水電局、市南水北調辦負責)。

  (十五)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強化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工業企業環境管理體系。繼續推行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逐步擴大總量減排行業范圍。以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持久性有機物、重金屬等污染物為重點,實施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工業特征污染物削減計劃。加快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大力推進化工、工業涂裝、電子信息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落實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潔劑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強制性環保標準,推動實施原料替代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加強工業園區和聚集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及污染治理。加強工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推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建立企業排放紅黃牌制度(市環保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負責)。

  (十六)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全面推進移動源排放控制。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加速淘汰黃標車、老舊機動車、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機械、農業機械。2017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黃標車。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強化在用機動車環保監測。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減排,全面改造使用液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加快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和油氣回收。加快油品質量升級,推進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成品油運輸車、氣罐車等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加強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和油品質量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市環保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

  (十七)強化生活源污染綜合整治。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提標擴能,完善配套管網,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嚴格落實污水排放標準,加強運行監管,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加大對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網的改造力度,深入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強化農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鎮管網延伸、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等多種形式,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廁。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理處置,杜絕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市所有城鎮及農村聚集區的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城市、縣城、鄉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8%、95%、90%;縣城及以上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

  加強城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提升城鎮生活垃圾回收處理水平;加強簡易和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治理;積極推動縣城及以上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實施行政村保潔全覆蓋,推動鄉村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到2020年,城鎮建成區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到達100%,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處理。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采購企業要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嚴格執行有機溶劑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推進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市住建委、市城管綜合執法局會同市環保局、市發改委負責)。

  (十八)加大農業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廣節約型農業技術,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加快畜禽養殖場糞便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建設秸稈、糞便等有機廢棄物處理設施,合理科學規劃布局養殖區,加強分區分類管理,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并給予合理補償。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開展農膜回收利用,到2020 年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和農藥減量減污,到2020 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5%以上,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開展禁止投肥養殖行動,2017年底前全面拆除江河湖泊圍網養殖(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會同市環保局、市發改委負責)。

  五、大力發展低碳循環經濟 

  (十九)全面推動園區循環化改造。按照空間布局合理化、產業結構最優化、產業鏈接循環化、資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礎設施綠色化、運行管理規范化的要求,加快對現有園區的循環化改造升級,延伸產業鏈,提高產業關聯度,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土地集約利用、資源能源高效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對綜合性開發區、工業園區等不同性質的園區,加強分類指導,強化效果評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鄖陽區經濟開發區、丹江口市經濟開發區、房縣工業園、竹溪工業園等國、省級園區完成循環化改造(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二十)加強城市廢棄物規范有序處理。推動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廢棄物、城市污泥和廢舊紡織品等城市典型廢棄物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快京能十堰熱電聯產等項目粉煤灰綜合利用。以鄂西北循環經濟產業園為基礎,建立十堰市循環經濟、再生資源統計信息化和廢物交換平臺,建立健全城市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市發改委會同市住建委、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經信委、市供銷社負責)。

  (二十一)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提質升級。積極爭取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促進資源再生利用企業集聚化、園區化、區域協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清潔化、高值化水平。推動太陽能光伏組件、碳纖維材料、生物基纖維、復合材料和節能燈等新品種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推進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和規范回收處理。大力發展再制造產業,推動汽車零部件及大型工業裝備、辦公設備等產品再制造。推動專業化再制造服務公司與鋼鐵、冶金、化工、機械等生產制造企業合作,開展設備壽命評估與檢測、清洗與強化延壽等再制造專業技術服務。到2020年,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超過100億元(市發改委會同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負責)。

  (二十二)統籌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及尾礦綜合利用。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等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積極爭取大宗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加快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動農作物秸稈、林業“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規模化養殖場糞便的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發展各類沼氣工程。到2020年,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到8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市發改委、市環保局會同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畜牧獸醫局負責)。

  (二十三)加快互聯網與資源循環利用融合發展。推動再生資源企業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優化逆向物流網點布局,建立線上線下融合的回收網絡,逐步建設廢棄物在線回收、交易等平臺,推廣“互聯網+”回收新模式。在開展循環化改造的園區建設產業共生平臺。推動相關行業協會、企業逐步構建行業性、區域性、全國性的產業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推動汽車維修、汽車保險、舊件回收、再制造、報廢拆解等汽車產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高值廢棄物在線回收利用體系(市發改委會同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六、實施節能減排降碳工程 

  (二十四)節能重點工程。組織實施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電機系統能效提升、余熱暖民、綠色照明、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能量系統優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重點用能單位綜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進、城鎮化節能升級改造、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節能重點工程,推進能源綜合梯級利用,形成150萬噸標準煤左右的節能能力(市發改委、市經信委會同市住建委、市科技局負責)。

  (二十五)大氣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實施燃煤機組和鍋爐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程,限期淘汰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燃煤機組和鍋爐。實施電力、鋼鐵、水泥、有色等重點行業全面達標排放治理工程。加快推動“煤改氣”和“煤改電”工程,擴大禁燃區范圍,加快建設“十竹”天然氣輸送管道、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燃氣管網、農村配套電網及太陽能光伏,強化天然氣儲氣庫、城市調峰站儲氣罐等基礎工程。實施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到2020年重點行業企業全部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市環保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負責)。

  (二十六)水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加強城鎮生活污染減排設施建設。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實施城鎮污水、工業園區廢水、污泥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工程,推進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現有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管控力度,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要同步規劃、建設污水處理和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業集聚區的污水應按規定達標排放。開展有色金屬、農副產品加工、原料藥制造、電鍍等重點行業專項整治,重點排污企業應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加快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畜禽規模化養殖場糞便利用率達到85%以上、治污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市環保局會同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利水電局、市畜牧獸醫局負責)。

  (二十七)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加快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互聯網+”資源循環、再生產品與再制造產品推廣等專項行動,推進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體系。到2020 年,再生資源替代原生資源量達到150萬噸(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供銷社負責)。

  (二十八)生態系統碳匯提升工程。持續實施“綠滿十堰”行動,大力開展造林綠化行動,大力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加快推進山區綠化、景區綠化、通道綠化、城市綠化和鄉村綠化,著力增加森林碳匯。加強森林資源管護,鞏固天然林保護成果,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有效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加強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嚴格實行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減少森林碳排放。開展碳匯計量監測,鼓勵碳匯造林。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5%,森林蓄積量達到8600萬立方米,林地保有量達到 2521.8萬畝以上,森林保有量達到2310萬畝以上,濕地保有量保持 139.5萬畝。加強農田保育,提升土壤有機碳儲量,增加農業土壤碳匯。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增強濕地儲碳能力(市林業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

  七、強化節能減排低碳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九)加大節能減排低碳技術研發與推廣。加大節能減排低碳科技資源集成和統籌部署的力度,組織開展節能減排低碳技術、裝備及產品的研發與推廣,推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和低碳創新體系。組織實施節能減排低碳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加快高超超臨界發電、低品位余熱發電、細顆粒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汽車尾氣凈化、垃圾滲濾液處理、多污染協同處理等新型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廣高效煙氣除塵和余熱回收一體化、高效熱泵、半導體照明、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成熟適用技術(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信委負責)。

  (三十)推進節能減排低碳技術系統集成應用。推進區域、城鎮、園區、用能單位等系統用能和節能。選擇具有示范作用、輻射效應的園區和城市,統籌整合鋼鐵、水泥、電力等高耗能企業的余熱余能資源和區域用能需求,實現能源梯級利用。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推動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統,積極發展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和智能工廠,推動智能電網、儲能設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電終端協同發展。綜合采取節能減排低碳系統集成技術,推動鍋爐系統、供熱/制冷系統、電機系統、照明系統等優化升級(市發改委會同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十堰供電公司負責)。

  (三十一)建立節能減排低碳創新平臺與服務體系。針對我市節能減排低碳領域共性關鍵技術需求,支持企業與高校共建節能減排低碳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企業和服務基地,組織開展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申報,支持引進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裝備,促進全市節能減排低碳先進技術的應用(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負責)。

  八、落實支持政策 

  (三十二)落實價格收費政策。認真落實國家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部署,理順資源性產品價格關系。嚴格執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清理地方違規出臺的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落實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嚴格落實水泥、電解鋁等行業階梯電價政策,促進節能降耗。完善天然氣價格政策。完善居民階梯電價(煤改電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階梯氣價(煤改氣除外)、水價制度。推動實施供熱計量收費改革,完善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加強運行監管,嚴肅查處不執行環保電價政策的行為。實施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擴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排污費征收范圍。落實環境保護費改稅。落實污水處理費政策,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加大垃圾處理費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負責)。

  (三十三)落實財政稅收激勵政策。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降碳的重點工程、能力建設和公益宣傳。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降碳重點工程、項目的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全面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對節能減排降碳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部門和企業予以獎勵。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落實國家資源稅改革,逐步擴大征收范圍。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的企業進口自用節能減排低碳技術裝備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免征進口關稅(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

  (三十四)落實綠色金融政策。推進綠色金融業務創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建立市場化綠色信貸擔保機制,對于使用綠色信貸的項目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對銀行機構實施綠色評級,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推動以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和節能項目收益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加快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設立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低碳項目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鼓勵綠色信貸資產、節能減排項目應收賬款證券化。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人行十堰中心支行會同市財政局、十堰銀監分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負責)。

  九、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 

  (三十五)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建立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等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持續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研究探索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建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繼續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市發改委會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十六)強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應用。深化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大力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取消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制度。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納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落實節能服務公司稅收優惠政策。政府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市財政不得在下一年部門預算中扣減其能源費用預算。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交易為特色的資產交易平臺。推動社會資本建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和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創新投債貸結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發展(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三十七)落實綠色標識認證。落實國家能效標識、綠色建筑標識、綠色建材標識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有關規定,根據國家統一要求,逐步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推進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加強節能低碳環保標識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虛標企業。開展能效、水效、環保領跑者引領行動(市質監局、市發改委會同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水利水電局、市住建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負責)。

  (三十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環境監測與風險評估、環境公用設施建設與運行、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等領域大力推行第三方治理。落實國家第三方治理項目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財政對第三方治理項目的補助和獎勵力度。研究探索設立第三方治理項目引導基金,解決第三方治理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積極引導開展第三方治理試點,建立以效付費機制。提升環境服務供給水平與質量。到2020 年,環境公用設施建設與運營、工業園區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體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現出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具有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市發改委、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

  (三十九)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節能低碳、環保電力調度,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建設,推廣電能服務,實施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引導電網企業支持和配合平臺建設及試點工作,鼓勵電力用戶積極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加強儲能和智能電網建設,增強電網調峰和需求側響應能力(十堰供電公司會同市經信委、市發改委負責)。

  十、落實目標責任 

  (四十)建立計量、統計、監測和預警體系。加快建立能源計量體系和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完善企業聯網直報系統,加大統計數據審核與執法力度,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統計數據基本銜接。強化環境統計體系,補充調整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等重要污染源調查范圍。建立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和健全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實現實時監測,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單位節能減排和二氧化碳排放目標完成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及時提醒高預警等級地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強化督促指導和幫扶。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落實市級報告、省級核查、國家審查的減排管理機制和第三方評估;加強重點減排工程調度管理,對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重點減排工程建設滯后或運行不穩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及時預警。建立重點企業報送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制度(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統計局會同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四十一)合理分解節能減排降碳指標。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將全市能耗總量控制、節能、二氧化碳排放及重大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標分解到各地、主要行業和重點單位。各地要根據下達的任務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層層分解落實,明確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責任,逐步建立市、縣兩級用能預算管理體系,編制落實用能預算管理方案(市發改委、市環保局負責)。

  (四十二)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強化節能減排降碳約束性指標考核,堅持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相結合,建立以環境質量考核為導向的減排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組織開展縣市區人民政府節能減排與二氧化碳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實行問責,對未完成市下達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環境質量改善、總量減排目標均未完成的地區,暫停新增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暫停或減少財政資金支持,并列入環境保護督查范圍。對重點單位節能減排考核結果進行公告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系統,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暫停審批或核準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落實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將節能減排和二氧化碳排放指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節能減排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貢獻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一、強化監督檢查 

  (四十三)落實節能低碳環保法律法規標準。落實國家節能低碳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嚴格推動實施國家節能低碳環保標準(市發改委、市環保局會同市質監局、市政府法制辦負責)。

  (四十四)嚴格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工作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強化節能環保執法監察,加強節能審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公布違法單位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確保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有效落實。強化執法問責,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市發改委、市環保局會同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質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四十五)提高節能減排降碳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節能降碳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降碳管理體系。建立節能服務和監管平臺,加強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加強工作力量。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市、縣節能監察體系。健全環保監管體制,落實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空氣質量和污染排放自動在線監測工作。開展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深入推進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開展計量檢測、能效計量比對等節能服務活動,加強能源計量技術服務和能源計量審查。落實能源消耗數據核查機制和統一的用能量和節能量審核方法、標準、操作規范和流程。推動大數據在節能減排領域的應用。創新節能管理和服務模式,開展能效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試點,促進用能單位經驗分享。加強對節能管理部門、節能監察機構、用能單位相關人員的培訓(市發改委、市環保局會同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編辦負責)。

  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 

  (四十六)推行綠色消費。倡導綠色生活,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開展舊衣“零拋棄”活動,方便閑置舊物交換。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過度包裝,盡可能選用低揮發性水性涂料和環境友好型材料。加快暢通綠色產品流通渠道,鼓勵建立綠色批發市場、節能超市等綠色流通主體。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閑模式。到2020年,能效標識2 級以上的空調、冰箱、熱水器等節能家電市場占有率達到50%以上(市發改委、市環保局會同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負責)。

  (四十七)推動全民參與。強化全社會樹立節能是第一能源、節約就是增加資源的理念,深入開展全民節約行動和節能降碳“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軍營、進商超、進賓館、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等“十進”活動。制播公益廣告,積極研究建設博物館、展示館,創建一批宣傳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時時參與的社會氛圍。發展公益事業,鼓勵公眾參與公益活動(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環保局會同市婦聯、團市委、市總工會、十堰廣播電視臺、十堰日報社、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負責)。

  (四十八)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各種媒體作用,報道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曝光違規用能和各種浪費行為。完善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擴大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依法實施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可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環保局負責)。

  附件:1.“十三五”各縣市區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

  2.“十三五”各縣市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3.“十三五”主要行業和部門節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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