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海碳配額遠期交易參與人:
在到期月協議(SHEAF022017)的最終結算日前五個交易日(即2017年2月16日、17日、20日、21日和22日)15:30-18:00,仍有賣方持倉并且準備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參與人應及時準備不小于賣方凈持倉量的上海碳配額,并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
碳排放遠期交易系統將上海碳配額在管理科目和遠期交易科目之間劃轉。
實物交割結果可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遠期交易系統進行查詢。在最終結算日(2017年2月23日)如果交易參與人持有的上海碳配額數量小于賣方凈持倉量,將按照上海清算所違約規則進行相應處理。
在最終結算日后的兩個交易日(即2017年2月24日和27日)15:30-18:00,可以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遠期交易系統將上海碳配額在管理科目和遠期交易科目之間劃轉。
各交易參與人只能在到期月協議(SHEAF022017)的最終結算日前五個交易日和最終結算日后的兩個交易日特定時間段(15:30-18:00)可以進行上海碳配額在管理科目和遠期交易科目之間劃轉,其他的時間段都不能進行上海碳配額劃轉。
特此通知。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