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07月13日2247_1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于7月13日發布《廣東省 2015 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碳道將該方案與2014年的方案進行對比,進行解讀。
(一)控排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
電力、
鋼鐵、
石化和
水泥四個行業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由193家變為 186家。
(二)新建項目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個行業規劃新建(含擴建、改建)的,預計2014-2015年建成投產后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由18家變為 31 家。
(三)配額總量
2014年度和2015年度配額總量均為約4.08億噸,其中,控排企業配額3.7億噸,儲備配額0.38億噸,儲備配額包括新建項目企業配額和
市場調節配額。配額總量沒有變化。
(四)配額分配方法
2015年度企業配額分配主要采用基準線法和歷史排放法。配額分配方法沒有變化。
(五)配額發放
2015年度配額實行部分免費發放和部分有償發放,其中,電力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為95%,鋼鐵、石化和水泥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為97%。配額有償發放以競價形式發放,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購買。前面與2014年相同,不同的是新建項目企業須在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前購足有償配額。
控排企業配額發放和新建項目企業配額發放2015年與2014年相同,有償配額發放數量從2014年計劃發放800萬噸改為2015 年企業有償配額計劃發放 200 萬噸,發放底價由2014年的四次競價底價25元/噸、30元/噸、35元/噸、40元/噸,改為2015年的不設底價。
(六)其他事項
新增:企業因經濟形勢變化、行業發展、
政策要求等共性原因造成碳排放量發生重大變化的,省發展改革委委托行業配額技術評估小組進行分析評估,經充分論證后,再制定統一可行的配額調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