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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青海省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12-11 09:11 來源: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青海省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國資委、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青海金融監管局、省統計局、省國動辦、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團,各市州發展改革委:

《青海省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行動方案(2025-2027年)》已經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附件:《青海省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行動方案(2025-2027年)》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青海省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行動方案

(2025-2027年)

為加快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充電需求,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著力擴內需、促消費、穩增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數字化、網聯化、智能化發展方向,堅持“市場主導、快慢互濟、局部換電”的技術導向,加快構建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綠色低碳、功能完善,智慧管理、創新融合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不斷增強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力爭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全省充電樁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3,充電基礎設施服務能力大幅提升,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顯著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城市充電網絡提升行動

1.優化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加強規劃統籌,挖掘現有資源,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電網承載水平以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以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務領域、“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為重點,因地制宜配建一批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引導優化一批布局不合理的存量充電基礎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各市州比照省級對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均需各市州比照省級對應部門負責,不再單獨列出)

2.立足西寧—海東都市圈一體化發展,加快推進都市圈內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動城市充電網絡從中心城區向城區邊緣、從優先發展區域向其他區域有效延伸。推動各市州按期完成《青海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23-2030年)》工作目標。(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3.大力推進城市充電基礎設施與停車設施一體規劃、建設和管理。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鼓勵具備條件的加油(氣、氫)站配建快充和換電設施,建設“油氣氫電服”綜合供能服務站。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通過自建或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合作等模式,加快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閑暇時段向公眾開放。(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實施公路充電網絡提升行動

4.有序推進高速、國(省)道及重要縣鄉道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力爭2026年底實現海拔3000米以下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100%,提升大功率快充設施比例。加快補齊省內主要城市間路網充電基礎設施短板,積極推進蘭西城市群公路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對接,合理確定大功率充電設施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交通控股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5.強化進青出青、物流基地、重點旅游線路等關鍵節點充電網絡連接能力。持續推進G6、G315、G109等高速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圍繞打造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加快青海湖示范區、青南試驗區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鼓勵格爾木陸港型物流樞紐加快重型貨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控股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6.圍繞短途、高頻、重載場景,布局貨運“儲能+電網”混合供電的超充站。推動疆煤入青、疆煤進青入川、省內煤炭運輸通道加快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推動工礦企業、物流園區配套建設充換電設施。(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實施鄉村充電網絡提升行動

7.優先在鄉鎮機關、縣鄉企事業單位、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布局公共充電設施。緊密銜接鄉村建設規劃,在大型村鎮、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點)、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等人口密集區域,適度超前布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加快實現適宜使用電動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8.以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為突破,加強民和、大通、湟源、互助等地區重點村鎮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引領帶動縣級建設光儲充一體化示范站。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創建國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示范縣和示范鄉鎮。(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9.加快旅游景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A級以上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4A級以上景區設立電動汽車公共充電區域。對于天氣寒冷等造成開放時間較短的景區,應充分考慮配置一定比例的移動式充電設施。(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林草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著力破解充電樁進小區難題

10.督促市州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加快制定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明確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標準、建設條件、建設要求以及充電樁利益相關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發揮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協調作用,建立健全“一站式”協調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6月底前完成)

11.督促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立項、規劃、設計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12.在全面摸底、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積極推進住宅小區“轉供電”改造移交工作,預留充電設施接入容量。以市州為單位制定“一小區一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探索用電報裝“一小區一證明”管理模式、“聯網通辦”模式。對配有停車位的住宅小區優先改造,提升電力容量,滿足小區居民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基礎設施改造支持范圍,同步開展配套供配電設施建設。鼓勵物業企業或社會運營商開展居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動辦,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強電網服務保障能力

13.將充電基礎設施負荷和容量需求納入全省電力規劃,加快電網設施建設進度。組織全省各級電力部門摸排公共區域、居民小區、鄉鎮待建充電基礎設施區域等場所的供電設施,分批次有序改造升級不能滿足增容需求的電力設施。(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14.主動靠前服務,簡化用電報裝程序,提高限時辦結效率,積極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持續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15.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二期)建設,規范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明確信息采集邊界和使用范圍,依法依規加強數據共享。推動公共和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全面接入,引導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有序接入,鼓勵個人充電基礎設施自愿接入。加快充電服務APP開發,提升全省充電一張網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6月底前完成)

16.加快推進快速充換電、大功率充電、智能有序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協同等新型充換電技術研究推廣運用,推動既有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升級改造,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考慮出租車等高頻換電需求群體增加換電場景示范,推動我省換電網絡布局。(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加強行業管理規范

17.推動成立全省充電基礎設施行業協會,制定行業運營管理規范,強化行業自律,依法依規治理低價無序競爭行為。引導國有企業和各類優質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鼓勵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建立“僵尸企業”和“僵尸樁”退出機制。(省能源局、省民政廳、省國資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6月底前完成)

18.建立嚴格的質量驗收標準,充電基礎設施需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組織充電樁產品質量抽查,及時發布抽查結果,對質量不合格的要求限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嚴厲處罰。(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19.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計價,嚴禁充電電費與服務費打包收取、未執行明碼標價、收取未予標明費用等行為。研究車網互動價格機制,提升車網雙向互動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6月底前完成)

(八)持續強化安全管理

20.全面壓實充電運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運維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強化日常巡視、檢查及監督等舉措,鼓勵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省能源局、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青海金融監管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21.督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嚴格落實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業務培訓,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22.加強配套供電、規劃建設及集中充換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做好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和溯源工作。(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九)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

23.加力擴圍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嚴格執行新能源汽車差異化補貼政策、交通運輸領域設備更新政策。全面精準落實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24.積極謀劃新能源汽車促銷活動,支持鼓勵各類銷售、金融、充換電及售后服務等市場主體共同參與,健全覆蓋購車、用車、養車全周期售后服務網絡。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與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等試點工作形成協同效應。(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青海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6月底前完成)

25.鼓勵在公共機構、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環衛作業、旅游景區等領域廣泛應用新能源汽車。(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十)開展服務業存量挖潛

26.圍繞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研究細化任務舉措,實行臺賬化、目標化、精細化管理,推動應統盡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6年6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建立省級專項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開展評估督導,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各市州有關部門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著力點,按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分場景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結構,加強公用、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布局,高質量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二)加強備案管理。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投資主體通過“青海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線上辦理相關手續。鼓勵供電企業在滿足電網承載力前提下優先保障大功率充電設施項目的電力供給。

(三)加強要素保障。省級、各市州有關部門要加大規劃引領和用地保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依法依規保障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嚴格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鼓勵各市州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與財力相匹配的建設運營補貼機制,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鼓勵提高金融服務能力。

(四)加強宣傳引導。省級、各市州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建設動態及新技術、新模式進行宣傳,充分調動汽車廠商、充換電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性,吸引更多優質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同時要加強居民充電需求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切實提升充電服務質量,促進充電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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